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2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
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共有 15 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变动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高伟荣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 573,672 股,其相关
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且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事项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结果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二)有 12 名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交易情形,经公司核查并经该
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
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
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另有 2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并经该 2 名激励对象承
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
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不存在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 2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
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
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各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
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