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8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楼 4 楼会议室。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 226,800,000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5,871,46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35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13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41,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5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7,98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3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7,884,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5%。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41,36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7%;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08,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0198%;反对 66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8553%;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08,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0198%;反对 66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8553%;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18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6878%;反对 68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1873%;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794%;反对 65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695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6126%;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2140%;反对 65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661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238%;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1446%;反对 659,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30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65,23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0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6015%;反对 63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273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18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5837%;反对 65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6958%;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21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