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 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影响的;
第七条 在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采取上
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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