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7 1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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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5-040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5年4月27日、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
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31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1,500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江苏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向中国银行江苏
分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向华夏银行大连
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
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
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额35,372.11万元,负债总额26,374.0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00万元,流动负债
总额26,374.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8.50
万元,净资产8,998.0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52.16万元,利润总额
京凌云资产总额32,517.32万元,负债总额23,285.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00万
元,流动负债总额23,285.6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裁事项)158.50万元,净资产9,231.70万元,2025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
数据未经审计)。
权。
  (二)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
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
粮食收购;棉、麻销售;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额 10,151.61 万元,负债总额 2,023.73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000 万元,流动负
债总额 2,021.62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127.88 万元,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运启元资产总额 10,477.02
万元,负债总额 2,380.98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2,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79.40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8,096.04 万元,2025 年 1-3 月运
启元实现营业收入 82.57 万元,利润总额-31.63 万元,净利润-31.84 万元(截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指《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凌云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南京凌云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1,500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经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
银行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820
万元、相应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生效条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及中国银行江苏分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公司与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指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与运启元签订的编号为
DLZX111012025002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前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运启元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
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
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指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等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运启元的应付
费用。
  生效条件:《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向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 1,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南京凌云的其他股东南京邺彤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邺彤”)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合同内容如下:
  反担保保证人:南京邺彤
  担保人:亚联发展
  保证担保的范围及方式:《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南京凌云应当承担的全部
债务。南京邺彤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人的身份按照对南京凌云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债
务金额向亚联发展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南京凌云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南京凌云的不同债务约定
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南京邺彤及亚联发展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私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 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对公
司为南京凌云向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相应担保
或反担保;公司直接持有运启元 100%股权,本次对运启元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及运启元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2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3,74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
司担保金额为3,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4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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