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7 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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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类别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天津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下设舆情信息采集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兼任小组组长,
证券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对各媒体渠道、互联网信息载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并对重大舆情事件建立档案。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证券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信息采集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
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造成
舆情多轮发酵。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
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化险为夷,积极传递公司真实、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信息采集组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对舆情事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积极推进舆情应对工作,
必要时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措施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处和相关
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
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
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有义务告知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合作客户等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解释。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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