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多
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多氟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 号)的核准,公司以 16.35 元/股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22,324,15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为 1,988,036,522.7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后,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已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入金额
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关键材料项
目
合计 625,000.00 198,803.65 99,193.45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11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人民币 7,782.43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 年 9 月 14 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782.4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9,193.45 万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币 91,411.02 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累计结息共计 1,876.98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购买大额存单 35,0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6,487.19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资金的实际需
求情况,可提前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减少财务费用,提升资金周
转效率,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0%测算,预计
可减少利息支出约 1,65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提升
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专项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
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
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专项账户、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
超过 12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焱辉 左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