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7 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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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
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合伙企业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期)801 室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与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任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
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
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 A 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H 股上市后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安永香港的基本情
况如下:
   (一) 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
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
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
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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