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7 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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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6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637,479,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63%,其中:关联股东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37,469,7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58%,需回避表决。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16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14 人,代表股份 175,163,5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5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4 人,代表股份 175,163,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3%。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2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261%;
  反对 15,37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76%;
  弃权 168,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1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56%;
  反对 15,37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1%;
   弃权 168,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108%;
   反对 31,58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307%;
   弃权 10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7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098%;
   反对 31,58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17%;
   弃权 10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94,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155%;
   反对 31,57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264%;
   弃权 101,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4,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45%;
  反对 31,57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74%;
  弃权 101,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38,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318%;
  反对 15,270,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175%;
  弃权 263,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28,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12%;
   反对 15,270,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0%;
   弃权 263,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1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701%;
   反对 31,63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579%;
   弃权 126,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0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91%;
  反对 31,63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89%;
  弃权 126,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061%;
  反对 15,44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175%;
  弃权 133,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8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56%;
   反对 15,44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0%;
   弃权 133,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53,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921%;
   反对 31,58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312%;
   弃权 13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43,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10%;
   反对 31,58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23%;
   弃权 13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0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658%;
   反对 31,64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633%;
   弃权 124,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39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48%;
   反对 31,64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43%;
   弃权 124,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3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372%;
   反对 31,50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861%;
   弃权 13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2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62%;
  反对 31,50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71%;
  弃权 13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2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258%;
  反对 15,35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643%;
  弃权 19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1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53%;
  反对 15,35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8%;
  弃权 19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22%;
  反对 15,37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97%;
  弃权 22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5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17%;
  反对 15,37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2%;
  弃权 224,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0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147%;
  反对 15,43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089%;
  弃权 133,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9,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42%;
  反对 15,43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4%;
  弃权 133,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7,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082%;
  反对 15,43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089%;
  弃权 14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87,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77%;
  反对 15,430,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4%;
  弃权 145,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偿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9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155%;
   反对 31,48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758%;
   弃权 190,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44%;
   反对 31,48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68%;
   弃权 190,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79,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80%;
  反对 15,447,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186%;
  弃权 146,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9,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74%;
  反对 15,447,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91%;
  弃权 146,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2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757%;
   反对 31,56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175%;
   弃权 186,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1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47%;
   反对 31,56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86%;
   弃权 186,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2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748%;
   反对 31,621,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514%;
   弃权 1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1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37%;
   反对 31,621,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25%;
   弃权 129,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套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4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885%;
   反对 31,510,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880%;
   弃权 216,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3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74%;
   反对 31,510,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90%;
   弃权 216,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093%;
  反对 15,35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680%;
  弃权 214,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8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88%;
  反对 15,35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5%;弃权 214,89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82,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96%;
  反对 15,30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351%;
  弃权 28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72,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90%;
  反对 15,30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6%;
  弃权 28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8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087%;
    反对 31,477,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692%;
    弃权 213,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7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077%;
    反对 31,477,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02%;
    弃权 213,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70,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28%;
    反对 15,39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890%;
    弃权 207,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0,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23%;
    反对 15,39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5%;
    弃权 207,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081%;
  反对 15,35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645%;
  弃权 223,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8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76%;
  反对 15,35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0%;
  弃权 223,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6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005%;
   反对 31,48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728%;
   弃权 221,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5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95%;
   反对 31,483,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38%;
   弃权 221,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08,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145%;
  反对 15,37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64%;
  弃权 191,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98,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39%;
  反对 15,37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69%;
  弃权 191,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
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11,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1161%;
   反对 15,35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644%;
   弃权 209,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01,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56%;
   反对 15,35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9%;
   弃权 209,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0908%;
   反对 15,453,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216%;
   弃权 153,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5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03%;
   反对 15,453,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21%;
   弃权 153,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5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859%;
  反对 15,46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262%;
  弃权 153,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4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53%;
  反对 15,46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67%;
  弃权 153,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36,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732%;
  反对 15,376,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78%;
  弃权 26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26,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7%;
  反对 15,376,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3%;
  弃权 26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70,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25%;
  反对 15,463,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274%;
  弃权 140,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0,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20%;
  反对 15,463,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79%;
  弃权 140,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4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347%;
  反对 15,35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674%;
  弃权 171,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3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42%;
  反对 15,35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79%;
  弃权 171,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3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750%;
  反对 15,39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894%;
  弃权 237,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29,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44%;
  反对 15,39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9%;
  弃权 237,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12%;
  反对 15,357,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668%;
  弃权 248,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57,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07%;
  反对 15,357,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73%;
  弃权 248,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交易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71,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0932%;
  反对 15,2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284%;
  弃权 31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61,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27%;
  反对 15,28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9%;
  弃权 31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50,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905%;
  反对 31,39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206%;
   弃权 33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40,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94%;
   反对 31,39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6%;
   弃权 330,9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6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976%;
  反对 15,37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67%;
  弃权 16,3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45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966%;
  反对 15,37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2%;
  弃权 16,3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6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1495%;
  反对 15,28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282%;
  弃权 214,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5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90%;
  反对 15,28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87%;
  弃权 214,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3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9406%;
   反对 31,42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9372%;
   弃权 214,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52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96%;
   反对 31,421,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382%;
   弃权 214,0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371,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456%;
   反对 31,63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0604%;
   弃权 164,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361,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45%;
   反对 31,63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14%;
   弃权 164,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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