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选举刘秋志先生、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刘大进先生、谭丕强先生、赵威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
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高级会计师。199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第
二工程处主办会计、财务股股长、党总支书记;200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历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工程部科员、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主任、财务
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历任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监。现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秋志先生在公司实际控
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泉州水务”)处担任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除此之外,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经济师。199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在泉州市晋江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
总公司,历任开发经营部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经济师、高
级经济师;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公司、泉州
泉惠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泉州海丝水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中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7 月期间,兼任泉州海丝
泓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无
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理总经理,无锡蠡湖新质节能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庆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庆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级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泉州市众和会计师事务所职员;200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其中 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5 月,兼
任海丝埃睿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兼任福建
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0 年 1 月至今兼任泉州水利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泉州
泉南供水有限公司董事、泉州泉惠供水有限公司董事、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有限
公司董事、泉州配售电有限公司董事、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无
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兼任
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投资发展
部总经理、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泉州海丝泓盛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旭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旭晖先生在公司实际控
制人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泉州水务处担任董事,
并在泉州水务全资控股的海丝水务处担任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海丝水务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2%的股份。
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集美财经学校财务教
研室副主任;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培训部主任、副教授,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副
教授,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1995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兼任厦门集
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兼任移动互联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HK01439)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兼任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兼任中国升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HK01676)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9 月起至今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管理系主任、教授。现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1)独立董事,
易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8659)独立董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
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厦门市会计学会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大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生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在山东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博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同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2006 年 8 月至今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历任
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23 年 12 月
至今兼任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
动力类专业教指委委员。中国内燃机学会史绍熙人才奖获得者;爱思唯尔
Elsevier 中国高被引学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丕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谭丕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拥有中国注册税务师(CTA)、证券从业资格
等职业资格。2010 年 7 月起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证券业务内核委员,专注于资本市场、税收合规、财富管理等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