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送达。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
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泉州市鲤跃新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投资的
有限合伙企业)引入风泉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是在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
机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独立董事同意,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特此决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黄正权、徐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