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
《证券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且均与公司或其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
象的人员。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授予 4,716.25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