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林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
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教授
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 人 已经 通 过 福 建 福 能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十届 董事 会 提名 委 员会
资格 审查 ,本 人 与提 名人不 存在利 害关系 或者可 能妨碍 独 立 履职 的其
他关 系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l号 —— 规 范运作》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 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 行
核实并 确认符合 要求 。
本人完全 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 实 、完整和准 确 ,
不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
致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可依据本 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福 建福 能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将 遵 守
法律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发布的规 章 、规定 、通 知 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业 务规则 的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 够 的时 间和
精力履行职 责 ,作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 司及其主 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 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 人任职 后 出现不 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情形 的 ,
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 辞去独 立 董事职 务 。
特此声 明 。
声 明人 :多僬 ∠
色 荭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