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重庆顺博
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顺博合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30万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为8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049,122.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08月19日出具众会字(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81,895.0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风险可控,该
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
常周转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
过1,244万元。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
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1,244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