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 接续发行中期票据、超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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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13 点 30 分
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16 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七、会议议程
董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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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一)非累积投票事项: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两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两名(其中股东
代表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
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内。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
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
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
集、统计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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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
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汇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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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
接续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 2023 年 6 月 9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11 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定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
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目前注册额度已接近有效
期。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接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
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技板”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在 SCP(超短融资券)、CP(短期融资券)、
MTN(中票)等有效注册额度未使用完的情况下,企业可注册科技创新债券,提升
注册服务质效。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定价机制,提升发行便利。” 另外,在注册
发行方面,交易商协会建立了“绿色通道”,专人对接、即报即核,针对性简化信
息披露要求,优化注册发行流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债券融资渠道,提升发行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
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科技
创新债券。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科技创新债券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
元);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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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二)发行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中期票据的
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
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
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
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
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
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
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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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
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科技创新债券、
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关的事宜;
必要的中介机构;
项;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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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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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决定聘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鉴于该机构在 2024 年度为我公司作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没有需要解聘
的理由,同时公证天业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聘的请求,因此建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
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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