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
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
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
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
范围。
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审阅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
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文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许 曦 孙兴涛 陈骏一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吴云龙 王鲲鹏 唐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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