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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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401120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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