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对公司股东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1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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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对公司股东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
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4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杨兴礼、杨明泰、杨月荣:
  近期,杨兴礼在持股达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洋生物)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以后,一致行动人杨明泰、杨月荣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交易大洋生物股份。你们在合计持股增加百分之一时,未及时将该事实通知
上市公司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
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尽快将持股变动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
股票交易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股东,并提醒股东吸取教
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收到决定的事项不涉及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管理活动。
  三、备查文件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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