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
币 255,537,551.65 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
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
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
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余额人民币 255,537,551.65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
异合计人民币 3,316,469.76 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
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09 171,214,090.65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0 66,236,934.99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1 18,063,540.21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64100109000000000112 22,985.80
合计 255,537,551.65
(三)三方监管情况
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48,362.30 万元,普华永道
中天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26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并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及《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
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
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资金合计人民币 3.1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九届
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
用。
资金合计人民币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
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 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8月6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收入)。
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节余金额(含利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金额(含利息收
总额 息收入)
入、扣除手续费)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
合发电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
电场 61.2MW 老旧风
机“以大代小”等容更
新改造项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
电场 30.6MW 老旧风
机“以大代小”更新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00.00 342,272,543.26 342,272,543.26 22,985.80
合计 1,394,548,800.00 1,361,829,414.14 1,109,608,332.25 255,537,551.65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
计方案,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设备(服务)采购成
本;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
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
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255,537,551.65
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
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
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