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19: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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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公司)诉桂林恐
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北京大风文
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因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未按《合作协议书》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
龙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
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或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合作
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印象恐龙公司经济损失。
《民事判决书》,桂林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印象恐龙公司的诉讼请求。印象恐龙公
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或二审法
院)提起上诉。
龙公司与大风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同时,二审法院认
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关于违约责任、损失数额等问题,一审法院均未查实,
应由一审法院在重审中进一步查清认定,因此裁定撤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桂 03 民初 322 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3)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二)关于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诉印象恐龙公司及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象恐龙公司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来,广西壮族
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桂林中院审理。
《民事判决书》,桂林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
司的诉讼请求。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2023)桂 03 民初 18 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
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
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2024-023、2025-03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两起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双方均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其中印象恐龙公司诉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同时新增一名被告。
     (一)关于印象恐龙公司诉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的变更情况
   印象恐龙公司诉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赔偿原告(印象
恐龙公司)经济损失 17,504.91 万元,向原告依约支付逾期交付租赁标的违约金
济损失、违约金及各项费用暂合计 22,870.61 万元。
   同时,新增恐龙谷公司的股东桂林晓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求
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诉讼请求变更后,案件涉及金额由原来的 13,181.46 万元增加至
   (二)关于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诉印象恐龙公司及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情况
   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诉印象恐龙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当事人不变,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印象恐龙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赔偿损失费,给付消防设计、
专家鉴定费、装修费、施工款、律师费等各项费用暂合计 17,973 万元。
   本案诉讼请求变更后,案件涉及金额由原来的 1,228.3 万元增加至 17,973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两起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一审法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或裁定,故
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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