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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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
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
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
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会
议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
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
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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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填毕由大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
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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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8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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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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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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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5 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5,100,737.96
元 ( 未 经 审 计 ) , 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母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
司以总股本 491,685,17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4,231,424 股
后的股本 487,453,751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863,437.75 元
(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9.94%。
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27,518,575.49 元,现金分红
和回购金额合计 249,382,013.24 元,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81.7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4,231,42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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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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