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 鸿泉物联: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18:10: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7
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0,21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230,216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75%,公司总股本将由101,043,920股变更为99,813,70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20日
(08:40-11:4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泉物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