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峨眉山股份使用 2013 年度非公
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06 号《关于核准峨眉山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3CDA3040-2)。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及资金闲置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峨眉山股份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月 30 日累计
号 总额
投入总额
合计 48,000.00 46,751.99 41,323.22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103.49 万元(含扣除
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净额)。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
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1.1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亮 李 冬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