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安旭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
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宋达峰先生、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