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1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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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88 号)同意注册,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华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 万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490.00 万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5,51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70 号《验证报告》。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
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用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 364.9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45.04 万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合计            82,853.91      46,0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
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 7,000.00 万元(含)
                                          ,
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
联关系。
  (五)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 授权内容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
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含)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
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
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
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
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中心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
是否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
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
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江苏
华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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