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988 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华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490.00 万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5,51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5〕170 号《验证报告》。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信用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合计 82,853.91 46,000.00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用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式。财务中心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
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
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在承兑汇票、信用证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
非募集资金专户,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信用证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
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
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持续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
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
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