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成 都蓉 微微 波电 子 科技 有 限 公 司
被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成都蓉微”)
本次担保金额 1,5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50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分别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安定门支
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合作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为成都蓉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最高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
(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
公司、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蓉微、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3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章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752815819L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21 日
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业路 6 号 9 栋 4 层 1、2 号房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
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
量仪器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18.11 6,144.6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097.11 5,938.95
资产净额 -579.01 205.74
营业收入 749.23 2,249.77
净利润 -784.71 -2,374.6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
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
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
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55,400.00 万元,
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13.08%;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032.73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