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晋
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车轴”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晋西车轴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803 号)批准,公司于 2013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17,272,7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瑞华验字〔2013〕第 218A0002 号验资报告。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后,
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 126,113.7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马钢-晋西轮轴项目 119,900.00 32,113.70
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46,300.00 8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行了调整。
经前述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马钢-晋西轮轴项目 119,900.00 32,113.70
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84,950.00 84,000.00
高精度车轴产线信息化升级与效能提升技改项目 2,986.00 2,986.00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注: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结项,该项目的部分结余募集资
金拟投入至高精度车轴产线信息化升级与效能提升技改项目中。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
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若
有),具体事项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和财务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构进行审计。
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关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正常,内部控制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