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
中的含义或全称:
上市公司/公司/厦门
指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05)
港务
集装箱码头集团/标的
指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标的资产 指 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交易对方/国际港务 指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
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并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指本次重组的部
分或全部行为/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厦门港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
现金购买资产/本次购 指
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买资产
厦门港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项下,为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目的,厦门
港务向交易对方、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行为或
本次发行 指
事项(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指本次发行的部分或
全部行为/事项)
福建省港口集团 指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港务控股 指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港务投资 指 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海天码头 指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分公司
嵩屿码头 指 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国际货柜码头 指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海沧国际货柜码头 指 厦门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海润码头 指 厦门海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海通码头 指 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
纪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Trend Wood Investments
纪成投资 指
Limited)
新海达 指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海沧查验 指 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智图思 指 厦门智图思科技有限公司
海翔码头 指 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
海顺码头 指 厦门港务海顺码头有限公司
海恒码头 指 厦门港务海恒码头有限公司
海新国际 指 厦门海新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海新智慧物流 指 厦门海新智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海新国际联运 指 厦门海新国际联运枢纽有限公司
海新亚太物流 指 厦门海新亚太物流枢纽有限公司
海铁联运 指 厦门港海铁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
泛海联 指 厦门泛海联国际综合物流有限公司
港务物流 指 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 指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象屿物流 指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世界港口 指 新世界(厦门)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宝达投资 指 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新创建港口管理(海沧)有限公司(NWS Ports
新创建海沧 指
Management (Haicang) Limited)
中远海投(厦门)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厦
中远海投/海沧建设 指
门海沧保税港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与国际港务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签署的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有
《购买资产协议》 指
限公司关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厦门港务与国际港务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签署的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有
指
充协议》 限公司关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基准日 指
日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厦门港务名下之
交割日 指
日,即标的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之日
本次发行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根据上下文含
义,可指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即上市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 年 3 月
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自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
过渡期 指
(含当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 指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国资委 指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杜/本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评估 指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相关情况出具法律尽职
境外律师 指 调查报告/法律意见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即注册于
中国香港的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中华人民
《公司法》 指
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中华人民
《证券法》 指
共和国主席令第 3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30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证上[2025]39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审核关注要点》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指
办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
指
规则》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对纪成投资出具的专
境外律师意见 指
项法律意见书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报告书(草案)》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
容诚出具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
《审计报告》 指
告》(容诚审字[2025]361Z0442 号)
容诚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
《备考审阅报告》 指
报表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361Z0003 号)
中兴评估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厦门集装箱
《评估报告》 指
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闽中兴评字(2025)第 AKL12029 号)
告》
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指相关公司现行/当时有效
《公司章程》 指
的公司章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 指
《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指 www.gsxt.gov.cn/index.html
示系统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 指 www.creditchina.gov.cn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
A股 指 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
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目的,不包
境内/中国境内 指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
国台湾省)
元 指 人民币元
引言
致: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受厦门港务委托,作为专项法律
顾问,就厦门港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境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
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交易有关事
项向相关各方及其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现行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
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
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就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就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境外法律事项,由境外律师进行调查并出具境外法律意见,本所经办
律师亦通过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适当核查。本法律意见书涉及境外法律事项的内
容,均为对境外律师意见、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的引述。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如下保证: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等文件材料。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厦门港务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厦门港务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港务申请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厦门港务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深交所、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厦门港务作上述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再次审阅并
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正文
一、 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报告书(草案)》
《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本次交易方案的相
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厦门港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装
箱码头集团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港务将直接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厦门港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厦门港务总股
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集装箱码头集团 70%的股权。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即国际港务。
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
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中兴评估出具、且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
号:评备(2025)7 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集装箱码头
集团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82,566.21 万元。经厦门港务与国际港务协商确定,
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17,796.35 万元。
厦门港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其中以
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525,126.9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92,669.45 万
元。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厦门港务将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对象为国际港务,发行对象将以其所持有的标的公
司相应股权认购厦门港务新增发行股份。
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 2025 年 3 月 17 日。厦门港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7.10 5.68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7.13 5.7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6.92 5.54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为 6.69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式如下(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该等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考虑上述权益分派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6.64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
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
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
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及标的资产的股份对价金额,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790,853,758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交易对方因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厦门港务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厦门港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交易对方在本次购买资产前已经持有的厦门港务股份,自本次购
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厦门港务股份由于厦
门港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厦门港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厦门港务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于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取得厦门港务股
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
无需再次提交厦门港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港务在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经厦门港务与交易对方协
商,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的损益归属交易对方。前述损益指标的资产(即标
的公司 70%股权)在过渡期内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过渡期损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由厦门港务与交易对方共同委托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割
审计报告。如果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
审计基准日,如交割日在当月十五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或
采取公司及交易对方届时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
过渡期损益的支付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标的
资产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部分由厦门港务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
方支付、标的资产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
式向厦门港务支付。
如厦门港务与交易对方约定的过渡期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不相符,双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厦门港务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厦门港务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取
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厦门港务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且
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取得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厦门港务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
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支
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项目 92,955.68
码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76,500.00
翔安港区 1#-5#集装箱泊位工程项目 52,874.87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92,669.4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合计 35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厦门港务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
口将由厦门港务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厦门港务若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
支出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方因厦门港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发行对象持有的厦门港务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发行对象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厦门港务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厦门港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的决议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厦门港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若厦门港务已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重组注册的批复,
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二、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厦门港务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报告书(草案)》
《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国际港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均为国际港务、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也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
三、 本次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
(一)厦门港务
根据厦门港务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厦门港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4097384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21楼
法定代表人 陈朝辉
注册资本 74,180.9597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9年4月21日
营业期限 1999年4月21日至2049年4月20日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打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经营范围
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
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日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农
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厦门港务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开信息,截至报告期末,厦门港务
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根据厦门港务提供的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相关主体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和公
开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为厦门港务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国
资委为厦门港务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厦门港务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并经查询公开披露的信息披露文
(以下简称厦门路桥),于 2004 年
件,厦门港务前身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的设立及主要股本变动情况如
下:
(1)厦门港务的设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
[1998]综 059 号)和《关于同意设立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意见》(厦府
[1999]综 054 号),由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总公司)发起,
将路桥总公司原下属厦门大桥管理分公司全部净资产及在建的海沧大桥已形成
的净资产折股,并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募集方式设立厦门
路桥。
根据财政部《关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财管字[1998]41 号),厦门路桥股份总数为 29,500 万股,其中,路桥总公司
复》
持有 16,262 万股,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 3,738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股票的批复》 ,厦门路桥公开发行 A 股 9,500 万股,可
(证监发行字[1999]18 号)
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厦门路桥国家股暂不上市流通。
(2)厦门港务上市后主要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厦
府[2003]235 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267 号),路桥总公司将持有的
厦门路桥 16,262 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系国际港务
前身,下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证
监公司字[2004]25 号)以及厦门路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及第十八次会议、
资产置换,即厦门路桥以下属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的资产及相应负债及在厦门市
路桥储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东渡分公
司全部净资产及在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厦门分公司等公司的权益性资产和部分
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门路桥更名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股份划转及重大资产置换完
成后,厦门港务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合计 29,500 -- 100%
根据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
的批复》
(厦国资产[2006]224 号)以及厦门港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厦门港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即以原股份总数
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华建交通经济开发
中心将获得的转增股份总数 2,990.40 万股中的 863.55 万股转送给方案实施股权
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港务控股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送出 7.47 元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厦门港务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合计 53,100 -- 100%
根据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厦门
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
[2019]168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7 号)以及厦门港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厦门港务向国际港务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厦门港务《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厦门港务发行股票数量为 94,191,522 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闽政文
[2020]147 号)、福建省国资委《关于组建省港口集团有关资产划转的函》(闽国
资函产权[2020]321 号)
,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整
合并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20]207 号)、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80
,因组建福建省港口集团,厦门市国资委持有的港务控股 100%股权无偿划转
号)
至福建省港口集团,港务控股成建制并入福建省港口集团,成为福建省港口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
口集团成为厦门港务的间接控股股东,厦门港务的实际控制人由厦门市国资委变
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根据福建省港口集团《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闽港集团发展[2021]78 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68 号)以及厦门港务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厦门港务向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古雷港区北 1-2#泊位工程项目、拖轮购置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根据厦门港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厦门港务发行股票数量
为 116,618,075 股。
自该次发行完成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港务股本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港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国际港务
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为集装箱码头集团股东国际港务。
根据国际港务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际港务系依据中国境内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23285L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 43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立群
注册资本 272,62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5 月 25 日至 2048 年 5 月 24 日
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
经营范围 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
为船舶提供岸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
务。
根据国际港务提供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及信息,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
国合字[2005]28 号)同意,国际港务于 2005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3378.HK);因与港务投资达成吸收合并相关安排,国际港务于 2022
年 9 月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退市。
根据国际港务提供的《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
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港
务投资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国际港务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
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国际港务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尚未注销;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国际港务完
成注销后,国际港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股权、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以及国际港务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将由港务投资承继。港务
投资已出具书面说明:“本承诺人认可和接受本次重组方案,若国际港务在本次
重组完成前注销,则本承诺人将承继国际港务在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的地位,并
将承继国际港务持有的标的资产及本次重组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若国际港务在本
次重组完成后注销,则本承诺人将承继国际港务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及其在本次重组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本承诺人承诺,将切实履行本承诺人
承继的本次重组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如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约定的
权利义务,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72,620 100
根据国际港务提供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及信息,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厦门象屿集团
福建省国资委 其他 6 名股东注
有限公司
福建省港口集团
港务控股
港务投资
国际港务
注:该 6 名股东中,福建省国资委直接及间接持有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国
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福建省国资委直接及通过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福建省港口集团合计 49.79%股权。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为依据中国境内法
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
资格。
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及预计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厦门港务第八届
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决定,同意国际港务参与本次重组相关安排。
编号:评备(2025)7 号),对《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如下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需
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二)本
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所述的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具体实施。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协议
就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厦门港务与国际港务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及 2025 年
该等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交割及相关事项、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排及债务处理、各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税费及费用承
担、保密及信息披露、不可抗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适用法
律及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约定。
《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1)
厦门港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交易对方内部有
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3)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4)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5)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7)
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述协议内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该等协议将自
其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一)基本情况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和
信息,集装箱码头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79378208Q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岩松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63 年 12 月 12 日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
经营范围 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
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租赁服务。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国有企业产权登
记表等资料及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50,000 100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工商档案等文件资料及集装箱码头集团、交易对
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及查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股
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基于上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查封、
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权属转移不存在可合
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历史沿革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
《验资报告》、转账凭证、银行流
水记录等文件资料,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集装箱码头集团系为厦门港集装箱码头资源整合,于 2013 年由国际港务(彼
时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厦门港区其他集装箱码头经营主体以新设合并
及同步出资方式设立。
司等拟进行港口码头资源整合”项目所涉及资产分别出具中通评报字[2013]5 至
(以下合称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相关评估结论如下:(1)港务控股持有的海
沧港区 6#泊位等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4,114.37 万元;
(2)国际港务持有的东
渡港区 5#-11#泊位、海沧港区 4#-5#泊位资产以及与该等资产对应的债权、债务
形成的净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为 222,754.13 万元;
(3)嵩屿码头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价值为 172,189.15 万元,其中,港务控股持有的嵩屿码头 34.65%股权价值为
(4)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沧港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厦门国贸持有的海沧港务 30%股权价值为 21,188.95 万元;(5)厦门港务集团海
天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集装箱)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7,766.41
万元,其中,国际港务持有的海天集装箱 85%股权价值为 32,101.45 万元,港务
物流持有的海天集装箱 15%股权价值为 5,664.96 万元;
(6)海沧国际货柜码头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85,712.20 万元,其中,国际港务持有的海沧国际货柜码
头 51%股权价值为 43,713.22 万元;(7)厦门象屿新创建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象屿码头)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19,691.24 万元,其中,象屿物流持有的
象屿码头 50%股权价值为 59,845.62 万元,新世界港口持有的象屿码头 50%股权
价值为 59,845.62 万元;(8)厦门国贸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码头)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5,305.16 万元,其中,厦门国贸持有的国贸码头 75%股权
价值为 33,978.87 万元,宝达投资持有的国贸码头 25%股权价值为 11,326.29 万
元;(9)新创建海沧持有的纪成投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561.69 万元。
拟以公司合并及资产出资方式设立码头经营合资公司所涉及的有关资产评估项
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
(厦国资产[2013]46 号),核准集装箱码头集团设
立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口、厦门国贸和宝达投资,与海天集装箱、象屿码头、国贸码头和海沧港务,以
及新创建海沧(以下合称合并及同步出资协议签署方)共同签署《关于厦门集装
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之合并及同步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及同
步出资协议》)
,约定:
(1)新设合并:海天集装箱、象屿码头、国贸码头和海沧港务(以下合称
被合并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集装箱码头集团,各被合并公司在集装箱码
头集团成立的同时或之前依法注销,合并资产评估价值为 2,603,305,842.67 元1;
(2)国际港务与港务控股的同步出资:在前述新设合并的同时,港务控股
以 其 持 有 的 海 沧 港 区 6# 泊 位 资 产 、 嵩 屿 码 头 34.65% 股 权 合 计 评 估 价 值
际货柜 51%股权合计评估价值 3,005,582,758.45 元的资产2,向集装箱码头集团出
资;
(3)纪成投资股份及股东贷款转让及新世界港口的同步出资:集装箱码头
集团应按 369,864,752.17 元价格向新创建海沧受让其持有的纪成投资 100%股份
及纪成投资股东贷款;新创建海沧收到股份及股东贷款转让的对价后,新世界港
口应以 369,864,752.17 元向集装箱码头集团出资;
(4)前述合并及出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7,016,532,481.13 元,其中,被
和港务物流所有,不纳入合并资产范围,海天集装箱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258,103,355.25 元;海
沧港务与第三方共同控制的实体国际货柜码头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海沧港务的部分,仍归海沧港务原股东国
际港务和厦门国贸所有, 海沧港务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695,238,448.64 元。
不纳入合并资产范围,
纳入出资资产范围,海沧国际货柜纳入出资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347,568,531.30 元。
合并公司注册资本之和 904,040,000 元与国际港务、港务控股、新世界港口出资
额中计入注册资本的 1,532,564,228.47 元合计 2,436,604,228.47 元计入集装箱码
头集团注册资本3,剩余 4,579,928,252.66 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
的注册资本及经营需要,集装箱码头集团的投资总额确定为 7,309,812,685.41 元;
及
(5)集装箱码头集团成立后,国际港务收购港务控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
团 6.55%股权、象屿物流收购港务控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1.47%股权,集装
箱码头集团受让港务控股持有的嵩屿码头 15.35%股权;在合并日起三年内,新
世界港口有权选择收购港务控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6.2%股权、厦门国贸有
权选择收购港务控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0.57%股权。
同日,国际港务、港务控股、港务物流、象屿物流、新世界港口、厦门国贸、
宝达投资(以下合称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签署方)共同签署《关于厦门集装箱码
头集团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报刊登《合并公告》,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案相关事项的批复》
(厦国资产[2013]92 号)
,同意:
(1)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方
案,即以海天集装箱、象屿码头、国贸码头、海沧港务等 4 家公司新设合并,同
时港务控股以其持有的嵩屿码头的 34.65%股权以及海沧港区 6 号泊位资产同步
出资,国际港务以其持有的嵩屿码头 25%股权、海沧国际货柜码头 51%股权以及
东渡港区 5#-11#泊位、海沧港区 4#-5#泊位相关的资产、负债同步出资,新世界
港口以现金同步出资的方式设立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的集装箱码头集团注册资
本 243,660.42 万元,投资总额 730,981.26 万元;
(2)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后的相
关股权转让(或收购)安排,即集装箱码头集团向新创建海沧收购纪成投资 100%
股权以及纪成投资应付股东贷款,国际港务收购港务控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一致,即被合并公司合并资产评估价值之和除以被合并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等于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之和除
以出资资产应计入注册资本部分之和。
码头集团受让港务控股持有的嵩屿码头 15.35%股权;作为码头资源整合方案的
组成部分,在届时符合有关国家政策和确保对集装箱码头集团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地位的前提下,在合并日起三年内,港务控股可以向厦门国贸、新世界港口分别
转让其所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0.57%股权、6.2%股权。2013 年 4 月 2 日,厦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外名预核
字[2013]第 8002013040210128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
公司”。
(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 98 号),经审查,对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与同步出资案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可以实施集中。
改革委关于合资设立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
[2013]1931 号),同意合资设立集装箱码头集团的方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延期的批复》(厦国资产[2013]341 号),同意集装箱码
头集团设立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即延长使用期至 2014 年
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合并及同步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设立集
装箱码头集团的交易仍在中国商务部的审批过程中,尚未取得正式批复文件,为
继续推进交易,避免合并及同步出资协议终止,同意将《合并及同步出资协议》
生效条件满足的最晚日期延后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合并及同步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资合同
及公司章程签署方签署《关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修正案》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对新设公
司投资总额的核定,将集装箱码头集团的投资总额更改为 7,016,532,481.13 元。
门港务集团海天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新设合并设立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
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13]1311 号),同意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报送新设合并
及出资成立集装箱码头集团的方案,集装箱码头集团投资总额 7,016,532,481.13
元,注册资本 2,436,604,228.47 元,在集装箱码头集团注册资本中,港务控股出
资 360,385,563.37 元,占注册资本的 14.79%;国际港务出资 1,288,926,077.23 元,
占注册资本的 52.90%;港务物流出资 13,444,583.81 元,占注册资本的 0.55%;
厦 门 国 贸 出 资 190,426,946.26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82% ; 宝 达 投 资 出 资
册资本的 8.53%;新世界港口出资 336,265,097.98 元,占注册资本的 13.80%;同
意合资公司投资者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及章程、于 2013 年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向集装箱码头集团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 A 字[2013]0014 号)。
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的函》
(工商外企授函[2013]10 号),授权厦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集装箱码头集团进行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督管理。
(厦保现委字(2013)171 号),核准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
头集团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函》,同意集装箱码头集团在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之前筹建登记。
(外资准设字[2013]第 8002013121320010 号),准予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登记,
并向集装箱码头集团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400046051)。
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时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350200400046051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开标
注册资本 243,660.422847 万元
实收资本 待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自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63 年 12 月 12 日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储、物
经营范围 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港口服务;
为船舶提供岸电;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筹建)
集装箱码头集团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43,660.422847 100.00
《资产、负
债及股权出资交接清单》,确认实缴出资并移交出资资产。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 350ZA0005 号),验证新世界港口缴纳出资额
第 350C000382 号),验证集装箱码头集团已收到股东出资,国际港务、港务控
股、港务物流、象屿物流、新世界港口、厦门国贸、宝达投资以被合并公司净资
产对应股权部分出资 2,603,305,842.67 元,国际港务、港务控股以实物出资
过户手续、2023 年 7 月完成海域使用权过户手续;股东出资中的 2,308,162,719.57
元作为集装箱码头集团的实收资本,其余 4,338,505,009.39 元计入资本公积;截
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集装箱码头集团注册资本 2,436,604,228.47 元已全部实
缴完成。
协议》约定,集装箱码头集团成立后,国际港务受让港务控股持有集装箱码头集
团 6.55%股权,象屿物流受让港务控股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 1.47%股权,厦门国
贸有权向港务控股购买集装箱码头集团 0.57%股权,如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仍在有效期内,可作为上述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案相关事项的批复》
(厦国资产[2013]92 号)
,同意集装箱码头集团设立后的上述
股权转让安排,股权转让价格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司 6.55%股权以 459,582,877.51 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际港务、将公司 1.47%股权以
的价格转让给厦门国贸,并对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同日,港务控股、国际港务、象屿物流、厦门国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厦投促审[2013]0746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
资准变字[2014]第 8002014011530069 号),准予变更登记并向集装箱码头集团换
发《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43,660.422847 100.00
门港集装箱码头资源整合方案相关事项的批复》
(厦国资产[2013]92 号),同意在
集装箱码头集团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港务控股可以向新世界港口转让其持有集装
箱码头集团 6.20%股权。
资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
公司 6.2%的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15]10 号),以 2014 年
万元。该评估报告经厦门市国资委《关于新世界(厦门)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拟收
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6.2%股权涉
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厦国资产[2015]228 号)核准。
港务控股与新世界港口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6 日、2015 年 8 月 5 日签署《厦
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集装箱码头集团
人民币,其中应归属海沧港务原股东、海沧国际货柜原股东、集装箱码头集团股
东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合计 306,316,250.91 元仍归属相关方享有、不纳入股权转让
范围,该次股权转让价款按转让股权比例乘以减去未分配利润的评估价值计算,
为 450,788,560.55 元。
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6.2%的股权转让给新世界港口;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
章程。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厦商务审[2015]490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
资准变字[2015]第 8072015091530004 号),准予变更登记并向集装箱码头集团换
发《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43,660.422847 100.00
权通知》,通知其有意出售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20%股权,并请国际港务就是
否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给予书面答复。
公司收购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批复》(闽港集团发展
[2021]51 号),同意国际港务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集装箱码头集团 20%股权,具
体收购方案由国际港务根据国资监管和港股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研究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资产涉及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3682 号),以 2020 年 12 月 31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日为评估基准日,集装箱码头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31,133.84 万元。该评
估报告已经福建省国资委《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评备
(2021)57 号)备案。
项并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
同日,新世界港口与国际港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外
资准变字[2021]第 8072021092330019 号),准予集装箱码头集团变更登记。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43,660.422847 100.00
收购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10%股权的批复》
(闽港集团发展[2021]79 号),
同意国际港务向象屿物流收购集装箱码头集团 10%股权。
集团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10%股权的批复》(闽港集团发展
[2021]89 号),同意国际港务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厦门国贸及宝达投资合计持
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10%股权,具体收购方案由国际港务根据国资监管和港股
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研究决定。
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有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相
关股权的批复》(厦国资产[2021]196 号),同意象屿物流将集装箱码头集团 10%
股权、厦门国贸将集装箱码头集团 8.39%股权、宝达投资将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
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购买股权资产涉及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3682 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估报告》
日,集装箱码头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31,133.84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福
(备案编号:评备(2021)57 号)
建省国资委《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
《股权转让协议》,厦门国贸、宝达投资向国际港务转让集装箱码头集团 10%股
权,象屿物流向国际港务转让集装箱码头集团 10%股权,交易价款以评估值为依
据,并扣除转让方已取得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国际港务
向 厦 门 国 贸 支 付 交 易 价 款 667,926,582.77 元 、 向 宝 达 投 资 支 付 交 易 价 款
同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同意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类型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厦)登记内变字[2021]第 1072021121630009 号),准予集装箱码头集团变更登
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43,660.422847 100.00
团有限公司 0.5518%股权的批复》
(闽港集团资营[2023]14 号),同意港务物流将
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0.5518%股权,以不高于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
价格,协议转让给国际港务。
有限公司拟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资产涉及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585 号),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集装箱码头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备案
编号:评备(2023)77 号)备案。
向国际港务转让集装箱码头集团 0.5518%股权,按调减基准日后分配利润的评估
值计算,交易对价为 44,937,675.38 元。
同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相应终
止原股东协议、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变字[2023]第 1072023122230026 号)。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
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43,660.422847 100.00
泊位相关资产向集装箱码头集团增资的批复》
(闽港集团发展[2025]26 号),同意
国际港务以海沧港区 4#-6#泊位闸口办公楼 B、C 段等相关资产向集装箱码头集
团增资,增资金额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确定。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拟资产出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资产
(闽建友评报字第 2025018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
国际港务拟向集装箱码头集团出资资产的评估值为 13,252.01 万元。该评估报告
经福建省港口集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闽港集团评备[2025]8
号)备案。
定》,决定集装箱码头集团注册资本增加至 25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国际港务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签署《增资协议》。
(厦红大会验 KY[2025]0013 号)
,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集装箱码头
集团已收到国际港务以海沧港区 4#-6#泊位闸口办公楼 B 段、C 段(海润大厦)
房屋土地及地上设备设施资产出资,63,395,771.53 元计入实收资本,超出部分及
增资产生的增值税 6,711,580.7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厦)登变
字[2025]第 1072025042930001 号)。上述增资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东及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50,000 100.00
自上述增资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基于上述,集装箱码头集团历次股权结构变动履行了相应程序或手续,历次
股权结构变动合法、合规、真实及有效。
(三)主营业务及资质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集装
箱码头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
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
提供岸电;租赁服务”。
根据《报告书(草案)》、集装箱码头集团的书面说明,集装箱码头集团的主
营业务为集装箱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公司注册证书等文件资
料及书面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下属 1 家境外公司即
纪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投资控股及项目管理,主要持有新海达 46%股权。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业务
资质证照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情况”。
基于上述,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书等文件
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集装箱码头集
团及其子公司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集装箱码头集团的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
记文件等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共有 16 家境内子公
司、1 家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该等境内对外股权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附件二:集装箱码头集团境内子公司及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证书》、工商登记文件及
书面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境内对外投资企业均依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其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情形,也不
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说明,集装箱码头集团共有 1 家注册于中国香港
的境外子公司,即纪成投资。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纪成投资《公司注册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商业登记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境外律师意见,截至境外律师意见出具日,
纪成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纪成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TREND WOOD INVESTMENTS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38413873-000-09-24-7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6 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二座 31 楼
已发行股份 1 股普通股,股本总额 1 港元
公司董事 黄传沙
业务性质 投资控股(Investment Holding)
股权结构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100%
根据境外律师意见,截至境外法律意见出具日,“纪成投资是根据香港法律
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合法经营的公司”
,“可以于香港合法经营”;
“股权无质押
或冻结的情况”
;“不存在香港民事及刑事诉讼,亦不存在任何清盘呈请”;
“不存
在任何终止纪成投资、指定专人接管纪成投资、处置纪成投资资产的政府部门、
司法部门指令,不存在任何接管、清算、终止、解散纪成投资的程序”。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
团共有 1 家分公司,即海天码头。
根据海天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分公司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303083034E
负责人 陈育光
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企业类型
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2053 年 12 月 12 日
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
经营范围
务;船舶港口服务。
(五)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 22 宗土地使用权(对应 68
项使用权权属证书),宗地面积共计 4,400,447.31 平方米,该等土地均已取得使
用权权属证书。该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三:集装箱码
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及房屋情况/(一)土地使用权”。
(2)房屋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所有权权属证书的房屋共
“附件三: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及房屋情况/(二)已取得权属
证书的房屋”。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建设手续、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等文件资料及书
面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尚在办理所有权
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4 处,建筑面积共计约 10,417.81 平方米,系嵩屿码头占有
及使用的厦门港嵩屿港区一期工程建筑,主要用途为工程辅助楼、对外业务楼、
维修库、闸口等;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申请已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尚在
办理过程中。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建设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及书面说明,集
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拟办理所有权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2 处,建筑面积共计
约 920.99 平方米,系嵩屿码头占有及使用的变电所,该等房屋已提交办理所有
权权属证书申请、尚待受理4。
根据《审计报告》、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及书面说明,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账内的下述 18 处房
屋未能取得且预计难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序 使用主 面积(平
位置 数量 用途 未办理原因
号 体 方米)
海关 H986 设施用
集装箱
厦门市湖里 约 房、码头前沿候工 历史报建手
区东渡港区 3,462.98 室、维修车间、仓 续不完备
团
库、变电所
码头前沿候工室、
海润码 厦门市海沧 历史报建手
头 区海沧港区 续不完备
站
嵩屿码 厦门市海沧 码头前沿候工室、 历史报建手
头 区嵩屿港区 仓库 续不完备
坐落土地分
嵩屿码 厦门市海沧 约 办公楼、食堂、候
头 区嵩屿港区 7,883.32 工楼
利人
上述尚待受理权属证书办理申请和预计难以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约 13,243.18 平方米,占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筑物账面价值约 5.04%。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书面说明以及不动产所在地土地房产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前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均建设在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书的土地上,主要为办公及辅助用房,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能够正常占有
站设施产权证书,待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补充资料后可受理。
及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
权属争议或纠纷;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针对该等房屋
的处罚、责令搬迁或强制拆除等任何影响实际使用房屋的命令或决定。
集装箱码头集团控股股东国际港务、间接控股股东港务控股已分别出具《关
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物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集
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物业不规范情形,本承诺人将积极督促集装箱码头集团
及其子公司办理该等物业的权属证书或使用权属文件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替
代该等物业。若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占有和使用该等
物业资产,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处理,促使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
正常进行,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在确认相关公司损失后,向相关公司补
偿损失。”
基于上述,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
明,并结合集装箱码头集团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除已披露的预计难以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外,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均合法
取得、占有和使用相关土地和房屋;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占有和使用上述
自有土地及房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或纠纷。鉴于预计难以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主要为办公及辅助用房,且建
筑面积、账面价值占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全部房屋相应指标的比例较小,
该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租赁协议、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的土地共 3 处,面积共
计约 138,292 平方米;租赁的房屋共 4 处,建筑面积共计约 34,766.3 平方米。该
等租赁土地及房屋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
公司的租赁土地及房屋情况”。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书面说明,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
的部分土地和房屋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以及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 2 处土地及 2 处房屋存在未取
得权属证书的情形
海润码头向国际港务租赁使用的“海沧港区 4#-6#泊位后方港南路”土地及
地上房屋(以下简称港南路土地及房屋),及海沧查验向港务控股租赁使用的“厦
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东集中查验区”土地及地上房屋(以下简称东查验区经营性
资产)存在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情形;其中,港南路土地及房屋主要用途为海
润码头进港道路及候工楼、机修车间,东查验区土地及地上房屋主要用途为海沧
查验查验场地。
根据国际港务出具的《关于海沧港区 4#-6#泊位后方港南路土地及地上房屋
的专项说明》,国际港务以出让方式整体取得海沧港区 4#-6#泊位后方土地的使
用权,其中港南路土地因在出让阶段被规划为市政道路用地而未能办理权属证书,
且该部分土地上自建的候工楼、机修车间亦因此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海沧保税港区东集中查验区运营等问题
的会议纪要》([2011]254 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海沧保税港区东集中查
验区经营性资产回购资金的通知》
(厦财预指[2012]7 号)等相关文件,东查验区
由海沧区财政统筹资金、海沧建设(原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出资企业厦门海
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6)实际建设,其经营性资产由厦门市财政局
划拨给港务控股所有,后港务控股将该等资产提供给海沧查验使用和管理运营。
根据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供应链,为厦门海沧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海沧建设的股东)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关
于海沧保税港区东集中查验区经营性资产的专项说明》,东查验区经营性资产因
历史原因尚未完成产权证书办理,相关建设单位尚在协调推进该等资产有关产权
证书办理工作,海投供应链现承接和负责上述事宜,其确认东查验区经营性资产
不存在权属纠纷,将在有关产权证书办理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港务控股办
理转让变更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股股东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海投供应连仍持有 44%股权。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租方租赁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房屋可能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
致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收益,相关租赁合同可能被有权机
关认定无效。
根据国际港务提供的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及批复文件、港务控股提供的相关政
府部门关于资产划转的批复文件及国际港务和海投供应链的书面说明,海润码头、
海沧查验租赁使用的土地及房屋虽然因市政规划、历史建设手续等原因未能办理
权属证书,但出租方依据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土地出让、资产划转的批复文件实际
占有相关土地及房屋并取得相关资产权益,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通过租赁
方式长期稳定使用该等土地及房屋,未被任何第三方要求搬离,也未面临有权主
管部门责令拆除等决定。
(2)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租赁合同等文件及说明,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
公司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装箱码头集团及
其子公司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
(法释[2020]17 号)有关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的书面说明,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实际合法占
有上述租赁房屋,在过往经营过程中未被任何第三方要求搬离该租赁房屋。
集装箱码头集团控股股东国际港务、间接控股股东港务控股已分别出具《关
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物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集
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租赁物业不规范情形,若该等不规范情形影响集装箱码
头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相关租赁物业资产,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处
理,促使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在确认
相关公司损失后,向相关公司补偿损失。”
基于上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
租赁土地及房屋与相关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集装
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土地和房屋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以及租赁房屋
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不会对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海域使用权权属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 20 宗海域使用权,均
已取得使用权权属证书。该等海域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海域使用权情况”。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的书面说明及相关协议等文件资料,新海达使用证书编
号为国海证 073550013 号、面积 6.79 公顷的海沧港区 18-19 号多用途泊位港池
海域,该海域的使用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海沧区国有企业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工程),上述实际使用人和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的原因如下:
(1)2007 年 3 月,因新海达尚未设立,基于泊位建设需要,海沧港区 18-
(2)根据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沧投资,已改制更名为厦门海
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海投工程的单一股东)与纪成投资、禾阳有限公司于
关修正案,各方均确认,新海达享有海沧港区 18-19 号泊位的投资、开发、建设、
经营和管理等相关权益,海沧投资应协助新海达向有关政府部门获取新海达名下
的海域使用权证。
基于上述,该泊位对应海域使用权证书早期办理在海投工程名下,但根据相
关合同约定,该泊位的经营和管理等权益属于新海达,即由新海达实际使用和承
担海域使用金;且海投工程应协助办理该海域使用权证变更至新海达。
根据海投工程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海沧港区 18-19 号多用途泊
位港池海域使用权的专项说明》,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该转让事项已取得国
有资产监管部门原则同意意见,2025 年 7 月 25 日已经海沧区政府常务会审批通
过,海投工程将积极推进该转让事项。”
“新海达码头已长期稳定管理运营海沧港
区 18-19 号泊位并实际使用该泊位海域使用权,新海达码头实际承担并通过海投
工程足额缴纳了相关海域使用金,该海域使用权权属及使用金缴交事项不存在纠
纷,新海达码头继续使用该海域使用权不存在障碍;海投工程将在履行必要国有
资产监管程序后将海沧港区 18-19 号泊位港池海域使用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予新海达事项与新海达码头签署书面协议,并积极配合新海达码头办理转
让变更登记工作。”
集装箱码头集团控股股东国际港务、间接控股股东港务控股已分别出具《关
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物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新
海达海域使用权转让事项,若该事项导致新海达无法实际使用相关海域使用权,
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处理,促使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
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在确认相关公司损失后,向相关公司补偿损失。”
(1)商标权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
档案》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商标网(wcjs.sbj.cnipa.go
v.cn),截至报告期末,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 3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
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六: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一)
商标权”。
(2)专利权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
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
信息查询系统(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截至报告期末,
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 21 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
件六: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二)专利权”。
(3)软件著作权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
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结果》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
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register.ccopyright.com.cn/query.html),截至报告期末,集
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 25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
件六: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三)软件著作权”。
(4)域名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域名证书等文件资料,截至报告期末,集装箱码
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 10 项域名,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六:集装
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四)域名”。
基于上述,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各项知识产权证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
说明,截至报告期末,集装箱码头集团合法持有及使用上述于境内注册/登记的
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在建工程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集装箱码头
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建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集装箱码头集团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0.5%的项目为“厦港多联中心-现代物流中心(一期)”“厦港多联中心-全球
集装箱调运中心”“厦港多联中心-亚太过境换箱基地”及“厦门港翔安港区 1#-
评批复、建设施工等必要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六)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借款合同、业务合同等文件资料及说明,截至报
告期末,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主要为借款合同及
业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借款合同、《企业信用报告》等文件资料,截至
报告期末,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借
款合同共计 12 份,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
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一)借款合同”。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截至报告期末,
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的销售合
同主要为码头操作服务合同及配套结算协议,共计 6 份;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
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主要为平面运输服务合同、装卸服务合同等,共
计 9 份,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二)重大业务合同”7。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
记录证明版)》及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以及省/地市/区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或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税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集装箱码头集团
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 25%、20%、15%、8.25%注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3%、9%、6%、5%、3% 应税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1% 应纳流转税额
注:纪成投资设立于中国香港,适用 8.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属企业中往来金额最大的一家企业所签署的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及集装箱码头集团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集装箱码头集
团及其子公司享有税收优惠的情形如下:
(1)集 装 箱 码 头 集 团 持 有 《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证 书 》( 编 号 :
免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海润码头持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编号:20243502000009),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三年,享受技术先进型
证书》
服务企业的减免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嵩屿码头持有《技术先
(编号:20243502000017),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三年,享
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免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际货柜
(编号:20233502000006),自 2023 年 11
码头持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月 6 日起三年,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免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号)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智图思适用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
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
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嵩屿码头、海润码头、国际货柜码头、
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新海达、海翔码头、海通码头享受该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
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基于上述,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有效。
(九)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证明、
《市场主体
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等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集
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
站以及各省/地市/区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报告
期内,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书等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
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jdh.court.gov.cn/performInformation.html)等公开信
息,截至报告期末,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
《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国际港务为厦门
港务的控股股东。
基于上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将成为厦门港务的控股子公司,国际港务
仍为厦门港务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仍为厦门港务的实际控制人。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际港务及港务投资出具《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
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
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
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5、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港务控股及福建省港口集团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4、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国际港务及其关联方为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
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
根据《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定期公告及书面说明,本次交易前,厦
门港务主要从事散杂货码头装卸与堆存、港口配套服务与综合供应链业务。福建
省港口集团于 2021 年福建省港口资源整合时持有港务控股 100%股权、成为厦
门港务的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部分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厦门港务
存在一定重合。为避免与厦门港务的同业竞争,福建省港口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根据《报告书(草案)》等文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集装箱码头集团主要
从事集装箱装卸与堆存业务,即本次交易项下控股股东将向上市公司注入港口业
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港务将继续主要从事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包括
散杂货和集装箱)。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福建省港口集团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说明,本次交
易前后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企业构成及其总体业务格局未发生变更,基于本次交
易前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企业的既有业务情况,部分下属企业的业务在本次交易
后仍与上市公司的港口业务存在一定重合。因此,本次交易项下控股股东向上市
公司注入港口业务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福建省港口集团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说明,除厦门港务及集装箱码头集团
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其他实际开展码头装卸与堆
存业务的一级控股企业包括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交
运)、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港务)、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港务)、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港务)、
漳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港务)及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立基),上述企业于 2021 年福建省港口资源整合时成为福建省港口集团
的子公司,该等公司各下属企业分别在福州港、湄洲湾、南平港、泉州港等不同
港区开展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该等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所属福建省
序号 港口集团一 码头运营企业 主营业务 港区位置
级控股企业
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
司
福州港罗源湾陆岛码头有限
公司
福港(
(罗源)国际港务有限公
司
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
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
华富(
(福州)江阴码头发展有
限公司
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
所属福建省
序号 港口集团一 码头运营企业 主营业务 港区位置
级控股企业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
司
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
司
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 煤炭、液氨仓储及
有限公司 装卸
港口服务、资产租
赁
漳州市东山港兴码头有限公
司
港口服务、资产租
赁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 港口运营、道路运
限公司 输、矿山开采
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 码头装卸、仓储、
司 中转、水公铁联运
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 码头装卸、仓储、
司 中转、水公铁联运
码头装卸、仓储、
中转、水公铁联运
码头装卸、仓储、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
物流 三沙港点、白马港区
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 码头装卸、仓储,
公司 港口码头建设
福建福宁集装箱物流有限公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
司 沙埕港区
沥青仓储、物流、
加工、港口运营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企业在港口
业务方面仍存在一定重合,但该等业务重合系基于本次交易前福建省港口整合、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特殊背景所产生。本次交易为福建省港口集团厦门港内隶
属于港务控股的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资产整合,并未导致福建省港口集团下属企
业构成及其总体业务格局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厦门港务新增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对上市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本次交易中福建省港口集团特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同业竞争/3.避免同业竞争
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解决现有的同业竞争、避免未来与厦门港务可能发生的
同业竞争,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港口集团、港务控股、港务投资以及控股股东国
际港务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承诺人 承诺主要内容
极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承诺人将继续按照行业
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控制的各下属企业,由其
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不
会利用控股地位促使控制的各下属企业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
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
求,在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在调整条件满足后
福建省港
整、合资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调整条件为如下
口集团
任一情形 :(1)相关经营性资产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厦门港务 2024 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相关经营性资产权
属清晰、资产合规完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诉讼或仲裁等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2)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经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内
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承诺人于本函出具日之前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各项承诺及
安排,但本函所列终止情形除外。
承诺人 承诺主要内容
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务或经济活动。
竞争,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同
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
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
港 务 控 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资产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
股 、 港 务 成同业竞争。
投资、国
际港务
承诺人于本函出具日之前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各项承诺及
安排,但本函所列终止情形除外。
司作出赔偿或补偿。
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基于上述,国际港务及其关联方为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报告书(草案)》,本次
交易为厦门港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变更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
承担方式,即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本所律师逐条对照及核查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厦门港务本
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具有同等权利且为
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厦门港务本
次交易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
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报告书(草案)》、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次交易相关方
的书面说明等文件资料,厦门港务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反有关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港务仍具备股
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并经与本次交易评估机
构项目负责人访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且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厦门港务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
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为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权属
转移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集装箱码头集团债权
债务的转移,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本次交易为福
建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资产并购和整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
构,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
规定。
(6)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本次交易完成
后,厦门港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国际港务、港务投资、港务控
股及福建省港口集团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厦门港务将
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保持独
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决议等文件资料,厦门港务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
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厦门港务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
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港务仍继续保持其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1)根据厦门港务 2024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资料,容诚已就厦门港务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厦门港务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报告书(草案)》、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证监会机构及人员诚
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及厦门港务的书面说明,厦门港务及其现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
(3)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本次交易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本次交易为福
建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资产并购和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港务的资产规模
及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本法律意见书“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厦门港务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所
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
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
的资产过户或者权属转移不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书面说明,本次交易为福
建省港口集团下属港口资产并购和整合,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集装箱码头集团与厦
门港务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
款之规定。
(3)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
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之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
《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本次交易项下,厦门港务将向本次交易对方
国际港务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厦门港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之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董事会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议》等文
件资料,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国际港务为厦门港务控股股东,其在本次交易
项下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取得
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的相关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
鉴证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证监会机构及人员诚信信息报
告(社会公众版)、厦门港务的书面说明和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访谈及查询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港务不
存在以下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厦门港务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根据《报告书(草案)》、厦门港务的书面说明和确认,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
资金用于标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五)主要资产/5.在建工程”
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厦门港
务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确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的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厦门港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
发行对象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事宜
根据厦门港务提供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文件资料和公开信息,厦门港务就本
次交易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际港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的控股权,预计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港务每隔 30 日发布一次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次交易相关进展情况。
基于上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港务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厦门港务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机构类型 名称 相关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 经营证券期货业
独立财务顾问 91110000625909986U
份有限公司 务许可证
北京市金杜律师 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顾问 31110000E00017891P
事务所 许可证
容诚会计师事务
审计机构、备考 会计师事务所执
所(特殊普通合 11010032
审阅机构 业证书
伙)
福建中兴资产评
证券期货相关业
评估机构 估房地产土地估 0591057002
务评估资格证书
价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述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资格文件,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合
网站备案结果公示页面(www.csrc.gov.cn/csrc/c100102/common_list.shtml)、中国
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cmis.cicpa.org.cn/#/login),本所认为,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
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厦门港务提供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厦门港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对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厦门港务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保密协议及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厦门港务董事会秘书访谈,厦门港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及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厦门港务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包
含保密条款的服务协议,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要求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厦门港务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厦门港务董事会秘书访谈,厦门
港务将于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
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律师将在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
前,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基于上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厦门港务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2025 年修订)》规定,本所律师对该规定项下《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表》中涉及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
逐项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审核关注要点 2: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在取
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
授权”所述的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具体实施。
(二)审核关注要点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
整机制
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
置价格调整机制。
(三)审核关注要点 5: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
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四)审核关注要点 6: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五)审核关注要点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厦门港务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与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访谈,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散杂货码头装卸与堆存、港口配套服务与
综合供应链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标的公司与上
市公司所属行业均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
“G55 水上运输业”,双方为同行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将在港口设备、码头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发
挥协同效应;因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从谨慎
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暂未考虑协同因素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本次交易
定价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
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审核关注要点 9: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国际港务出具的《关
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国际港务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等锁定期安排以及国际港务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七)审核关注要点 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八)审核关注要点 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审核关注要点 13: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根据《报告书(草案)》
《评估报告》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资产
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涉及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
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形;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由国际港
务承担,不违反有关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具有合理性。
(十)审核关注要点 14: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购买标
的公司 70%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
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15: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标的公司的股东为国际港务,国际港务的基本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三、本
次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二)国际港务”所述;根据《报告书(草案)》,标的公
司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数未超过 200 人,不涉及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相关规
定。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
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
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根据国际港务的工商登记资料等,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际港务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
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
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 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或股权转让的,核查并说明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作价依
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支付是否到位
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
历史沿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况为:2023 年 12 月,
(二)
港务物流向国际港务转让集装箱码头集团 0.5518%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国际港务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 100%股权;2025 年 3 月,国际港务以土地、房屋
及其他实物资产向集装箱码头集团增资,该次增资完成后,集装箱码头集团注册
资本变更为 250,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具有必要性,作价依据为经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具有合理性,涉及的价款资金来源合法
且已支付到位。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涉及的相关方为港务物流及国际港务,其中,国
际港务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港务物流为国际港务控制的子公司。
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
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是否已履
行必要的审计、验资等程序及程序的有效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
情形。
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
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
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是否已依法履行
相关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的确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
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二)历史沿革”所述,标的
公司最近三年发生 1 次股权转让:2023 年 12 月,港务物流向国际港务转让集装
箱码头集团 0.5518%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际港务持有集装箱码头集团
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该次股权转让已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经济行为
审批及评估备案程序。
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二)历史沿革”所述,根据
集装箱码头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集装箱码头集团自设立至今的历次股权
转让已经转让时集装箱码头集团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满足股
权转让的相关前置条件。
代持人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股权转让决议及审批效
力;代持情况是否已全部披露,解除过程及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
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根据标的公司股东国际港务提供的国有产权登记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港务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项的进展情况,论证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揭示
相关风险;涉诉事项对标的资产的重要性,若标的资产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可能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盈利能力产生的重
大不利影响;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
计提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诉讼仲裁统计表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集
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cjdh.court.gov.cn/performInformation.html)等公开信息,截至报
告期末,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发
表明确核查意见
如本法律意见书“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
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权属转移不
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18: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重组被否或终止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集装箱码头集团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查询公开信息,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未进行过 A 股首发上市申报,未接
受 IPO 辅导,不存在最近三年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 20: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
方等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
发展情况/(六)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3、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对标
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情况进行披露。根据《报告书(草案)》、标
的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主要供
应商及标的公司管理人员,除集装箱码头集团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港口集团及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 2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
方等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
发展情况/(五)主要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3、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对标的
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进行披露。根据《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主要客户及标
的公司管理人员,除集装箱码头集团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港口集团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与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 2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
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查并披露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
处理能力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
所产生的污染是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码头装卸及堆存业务。经查询《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的通知》
(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前述规定中的重污染、高耗
能、高排放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
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
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
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应急[2025]27 号)规定,高危行业包含“交通运输行业、领
域单位”,具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其
中,“水路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旅客和危险货物
港口作业的单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港口危险作业附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等文件
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天码头、海润码头、嵩屿码头、国际货柜码
头、新海达存在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情形,其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环保节能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办法》
《社会治安与港口设施保安综合治理管理制
度》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规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等制度文件,标的公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多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标的公司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安全生
产工作,并设立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机构;标的公司还编制重点
岗位安全生产履职要点清单,建立“一岗一清单”,推动全员“照单领责、照单
履职”,搭建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表、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表、培训
计划表和签到表等文件资料,标的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性开展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就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
况和安全工作开展予以汇报、工作部署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安全生产知识、
港口安全生产与防台防汛等专题进行培训;标的公司还将安全事故、安全检查开
展及效果、安全隐患及未遂事件整改跟踪率等列为考评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考评
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执行。
(2)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
综合检查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规范管理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
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多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的公司设立安全环
保部,作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专职机构。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环保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培训计划表等文
件资料,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定期对废水、噪声、废气等进行自行监测,严格落
实污水、废气等达标处理和排放,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
议,就各下属企业环保工作情况予以汇报、工作部署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
环保知识等进行培训;标的公司还将绿色、环保管理列为考评指标,纳入员工绩
效考评体系,加强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执行。
(3)环保节能设施运行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统计表、检测报告、运行情况说明、
环保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
站、空气监测站、危废贮存间等,该等设施状况正常。
环保事件,如是,说明产生原因及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收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
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 11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及书面说明,并经查询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报
告期内,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无生态环境或应急领域违法记录,不存在涉
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如本法律意见书“九、本次交
易的实质条件”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允许投资相关行业的,应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有权机关对相关
项目是否符合特殊政策的说明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码头装卸及堆存业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鼓励类产业包括水运业
项下细分领域“港口枢纽建设”。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
类产业。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本法律意见书“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述,厦门港务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反有
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 2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
认证等的相关证书名称、核发机关、有效期;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
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
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是,是否会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三)主营业务及资质”所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主营业务所需
的业务资质和许可;该等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产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如是,应
当就相关事项是否导致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慎发表
意见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三)主营业务及资质”所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主营业务所需
的业务资质和许可,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
况。
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
如本法律意见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三)主营业务及资质”所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情况。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 24: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及书面说明,标的公司历史上不涉及搭建或拆
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 31: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如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方案”所述,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补偿或业
绩奖励。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33:标的属于未盈利资产的,应当核查本次交易
是否结合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是否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
是否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资产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36: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资金共享服务管理协议》《审计报告》等文件
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报告期内,集装箱
码头集团直接及间接股东港务控股、国际港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集装箱码
头集团及其子公司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该等
资金集中管理事项参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
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相关解除协议及资金回单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已
与港务控股、国际港务解除归集管理,并全额收回归集资金。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
关规定。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 42:经销商与标的资产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合作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标的公司未采用经销商模
式,不存在业务经销商。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 43:外销客户的基本情况
根据《报告书(草案)》及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集
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的情况。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 45: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
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与劳务公司签署的外包服务协议、劳
务公司营业执照等,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标的公司主要对
码头生产辅助性环节进行劳务外包,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劳务公司有效存续,
不存在注销、吊销或破产清算的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公开查询,该等劳务公司并非专
门或主要为标的公司服务,除集装箱码头集团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港口集团及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外,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 5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在《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一、关联
交易”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的变化情况进行披露。如本
法律意见书“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厦门港务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 52: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如本法律意见书“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同业竞争”所述,本次交
易不会新增对厦门港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国际港务、港务投资、
港务控股、福建省港口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内
容明确可执行,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 5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作出的相关承
诺内容已在《报告书(草案)》“交易各方声明”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六、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披露,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定。
正)》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 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根据《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修正)》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
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信息披露文件涉及的商业秘密
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豁免。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 55: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根据厦门港务相关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厦门港务不存
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
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形。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 56: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35 亿元,拟用于标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交易方案/(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不用于募投项目的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
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规定。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 57: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为支付标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
补充流动资金等,该项目涉及的项目批复手续及建设进度等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五)主要资产/5.在建工程”。根据标的公司出
具的书面说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计划依法依规取得募投
项目所需审批、备案手续,尚需履行的程序明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厦门港务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及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
焦福刚
__________
张亚楠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
王 玲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情况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港口设施名称:厦门港东渡港区 5#~16#泊位
兹证明,经核验该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 年
集装箱码 港口设施保安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 Z08020103-2024- 福建省交 2024.05.28-
头集团 符合证书 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且该港口设 0132 通运输厅 2029.05.27
施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可以为下列类
型的船舶提供服务:集装箱船
经营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 中华人民 2018.11.23
集装箱码 37002018230050
头集团 0052
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编码为:CNXAM370226 门海关 有效
厦门市湖
集装箱码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厦门港东渡港区 20#、21#泊位 91350200079378 2023.09.28-
头集团 行业类别:货运港口 208Q001U 2028.09.27
境局
经营地域: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5#-16#泊位
港口经营许可 经审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证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 (2219) 管理局 2028.05.26
港口经营许可 经营地域:厦门港翔安港区 6#泊位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6.03-
证 经审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 (2220) 管理局 2028.06.02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5#泊位(7 万
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1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6#泊位(7 万
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2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7#泊位(7 万
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3 管理局 2028.05.26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附证 吨级) (2219)-M004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9#泊位(10 万
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5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10#泊位(10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6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11#泊位(10
港口危险货物 万吨级)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2219)-M007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12#泊位(3.5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8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13#泊位(10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09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14#泊位(10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10 管理局 2028.05.26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附证 万吨级) (2219)-M011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16#泊位(10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19)-M012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U10 场
作业方式:车-场、场-车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3 类、第 4 类、第 5 类、第 6 类(6.1 项)、第 8 类、 (2219)-D001 管理局 2028.05.26
第 9 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包括氰化钠、硝化棉、
硝酸铵类物质。
作业场所:厦门港东渡港区海天码头 N9-N10 冷危
港口危险货物 箱堆场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5.27-
作业附证 作业方式:车-场、场-车 (2219)-D002 管理局 2028.05.26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第 3 类易燃液体(仅为光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刻胶冷危箱,包装类别 III 类);(2)第 8 类腐蚀
性物质(其中硝酸(发红烟的)、氟化氢、氯化硫、
三氧化硫、溴以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闪
点<60℃)的腐蚀品除外);(3)第 9 类杂项危险
物质和物品(以锂电池冷危箱为主,兼顾其他第 9
类危险货物)。
船舶港口服务
船舶港口服务(提供岸电)业务符合备案规定,准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5.07.31-
予备案。 (1647)号 管理局 2028.07.30
业务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中国船级
安全生产标准 社质量认 2025.01.08-
化建设等级证 证有限公 2028.01.07
明 达标等级:一级 司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303083 2025.03.23-
污登记回执 034E001Y 2030.03.22
城镇污水排入 厦门市湖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 厦排证字第 HL2 2022.12.13-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港中路市政污水井。 200301X 号 2027.12.12
证 园林局
使用频率:156.725MHz 厦门市无
无线电频率使 闽地面〔2023〕 2023.10.07-
用许可证 00121 2028.10.06
业务用途:水上移动业务-VHF 调频对讲机 局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度不低于 60%
台(站)名称:海天码头 5-16 号泊位操作业务基地
无线电台执照 台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湖里区海天码头 5614 2028.10.06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3〕00121
台(站)名称:海天码头 5-16 号泊位操作业务手持
无线电台执照 台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湖里区海天码头 5615 2028.10.06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3〕00121
经营地域:厦门港海沧港区海润码头 4#、5#、6#泊
位
港口经营许可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3.07-
证 (0174) 管理局 2026.03.06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4#泊位(12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3.09-
作业附证 (0174)-M001 管理局 2026.03.06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7 类(仅限医疗用途)、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5#泊位(12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3.09-
作业附证 (0174)-M002 管理局 2026.03.06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7 类(仅限医疗用途)、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6#泊位(12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3.09-
作业附证 (0174)-M003 管理局 2026.03.06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7 类(仅限医疗用途)、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海润码头 S7 场
作业方式:车堆场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 类、2.2 类、3 类、4 类、5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3.09-
作业附证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7 类(仅限医疗用途)、 (0174)-D001 管理局 2026.03.06
要求限时限量堆存)
港口设施名称:厦门港海沧港区 4#~6#泊位
港口设施保安 兹证明,经核验该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 年 Z08020107-2021- 福建省交 2021.03.22-
符合证书 0046 通运输厅 2026.03.21
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且该港口设
施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可以为下列类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型的船舶提供服务:集装箱船
经营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 2018.06.22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厦门海润码头监管堆场 37002018230050
海关编码为:CNXAM370211 0022
注册登记证书 门海关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中国船级
安全生产标准 社质量认 2023.06.29-
化建设等级证 证有限公 2026.06.28
达标等级:一级
明 司
船舶港口服务
船舶港口服务(提供岸电)业务符合备案规定,准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4.09.14-
予备案。 (1524)号 管理局 2027.09.13
业务备案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MA347 2025.07.15-
污登记回执 YXE1U001Z 2030.07.15
排水总(立方米/天):100
城镇污水排入 厦门市海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2 个 厦排证字第 HC2 2021.01.22-
生活污水排入建港路污水井 1 处,雨水经收集后排 100009X 号 2026.01.21
证 与交通局
入海 2 处
排水总(立方米/天):100
城镇污水排入 厦门市海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2 个 厦排证字第 HC2 2021.01.22-
生活污水排入建港路污水井 1 处,雨水经收集后排 100010X 号 2026.01.21
证 与交通局
入海 2 处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使用频率:156.725MHz
使用地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润码头 厦门市无
无线电频率使 闽地面〔2024〕 2024.05.23-
用许可证 00186 2027.05.22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局
度不低于 60%
无线电台执照 台(站)名称:海润码头 4-6 号泊位操作业务岸台 厦门市无
业务)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186 局
台(站)名称:海润码头 4-6 号泊位操作业务手持
无线电台执照 台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润码头 2053 2027.05.22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186
经营地域: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作业区 4#-6#泊位
港口经营许可 经审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7.23-
证 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 (2222) 管理局 2028.07.22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作业区 4#泊位(7
港口危险货物 万吨级)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7.23-
作业附证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2222)-M001 管理局 2028.07.22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作业区 5#泊位(2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7.23-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22)-M002 管理局 2028.07.22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作业区 6#泊位(5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车—船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5.07.23-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第 2 类(2.1 项、2.2 项)、第 (2222)-M003 管理局 2028.07.22
港口设施名称:厦门港海沧港区海通码头 4#、5#、
港口设施保安 6#泊位 Z08020102-2023- 福建省交 2023.07.20-
符合证书 8
兹证明,经核验该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 年 0138 通运输厅 2028.07.19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经本所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海通码头原持有厦门港海沧港区海通码头 4#、5#、6#泊位对应的《港口经营许可
证》,鉴于该等泊位委托海润码头经营,根据港口管理部门要求,海通码头已于 2025 年注销其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其持有码头泊位《港口经营许可证》由实际经营方相应
办理;相关码头泊位对应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业务资质,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由海通码头作为业主方继续保留
或相应办理至实际经营方名下。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且该港口设
施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可以为下列类
型的船舶提供服务:集装箱船
经营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 2021.08.06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厦门港务海通码头 W370120212300
海关编码为:CNXAM370260 500001
注册登记证书 门海关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北京龙之
安全生产标准 辉管理咨 2025.06.26-
化建设等级证 询有限公 2028.06.25
达标等级:一级
明 司
船舶港口服务
船舶港口服务(提供岸电)业务符合备案规定,准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4.08.21-
予备案。 (1518)号 管理局 2027.08.20
业务备案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562807 2025.07.15-
污登记回执 8502001X 2030.07.14
排水总(立方米/天):10
城镇污水排入 厦门市海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4 个 厦排证字第 HC2 2022.12.12-
生活污水排入海沧区建港路污水井 1 处,雨水经收 200755X 号 2027.12.11
证 与交通局
集后排海 4 处。
无线电频率使 使用频率:156.725MHz 闽地面〔2024〕 厦门市无 2024.11.18-
用许可证 使用地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润大厦 15 楼、建港路 1 00301 线电管理 2027.11.17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业务用途:水上移动业务-VHF 调频对讲机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度不低于 60%
台(站)名称:海通码头 4-6 号泊位操作业务基地
无线电台执照 台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润大厦 15 楼 6090 2027.11.17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301
台(站)名称:海通码头 4-6 号泊位操作业务对讲
无线电台执照 机 厦门市无
业务) 码头 4-6#泊位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301
经营地域: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集装箱码头 1#、2#、
港口经营许可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6.16-
证 (0082) 管理局 2026.06.15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集装箱码头 1#泊位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6.20-
作业附证 (0082)-M001 管理局 2026.06.15
作业方式:船车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 类、2.2 类、3 类、4 类、5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集装箱码头 2#泊位
(15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6.20-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 类、2.2 类、3 类、4 类、5 (0082)-M002 管理局 2026.06.15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集装箱码头 3#泊位
(15 万吨级)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6.20-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 类、2.2 类、3 类、4 类、5 (0082)-M003 管理局 2026.06.15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嵩屿集装箱码头 A1 场
作业方式:车堆场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6.20-
作业附证 (0082)-D001 管理局 2026.06.15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报告要求限时限量堆存)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附证 (包括原 A1 东半侧堆场) (0082)-D002 管理局 2026.06.15
作业方式:车场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第 3 类易燃液体(仅为光
刻胶冷危箱,包装类别Ⅲ类);(2)第 8 类腐蚀性
物质(其中硝酸(发红烟的)、氟化氢、氯化硫、三
氧化硫、溴以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闪点
<60°C)的腐蚀品除外);(3)第 9 类杂项危险
物质和物品(以锂电池冷危箱为主,兼顾其他第 9
类危险货物)。
港口设施名称:厦门港嵩屿港区 1#、2#、3#泊位
兹证明,经核验该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 年
港口设施保安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 Z08020101-2023- 福建省交 2023.03.23-
符合证书 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且该港口设 0059 通运输厅 2028.03.22
施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可以为下列类
型的船舶提供服务:集装箱船
经营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 2022.05.25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 W370820222300
海关编码为:CNXAM370217 500002
注册登记证书 门海关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标准 WTI-2022-GK-03 2022.11.02-
化建设等级证 -0012 2025.11.01
达标等级:一级 学研究所
明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适用范围: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
船舶港口服务
船舶港口服务(提供岸电)业务符合备案规定,准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4.08.06-
予备案。 (1514)号 管理局 2027.08.05
业务备案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776024 2025.03.16-
污登记回执 4212001Z 2030.03.15
排水总(立方米/天):200
城镇污水排入 厦门市海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4 个 厦排证字第 HC2 2022.12.07-
生活污水排入海沧区建港路污水井 1 处,雨水经收 200753X 号 2027.12.06
证 与交通局
集后排海 4 处。
使用频率:228.275MHz
使用地域: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 1688 号嵩屿集装箱
码头 厦门市无
无线电频率使 闽地面〔2023〕 2023.11.16-
用许可证 00158 2028.11.15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70%,区域覆盖率 局
不低于 50%,年时间占用度不低于 60%,用户承载
率不低于 50%
使用频率:156.725MHz
厦门市无
无线电频率使 使用地域: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 1688 号嵩屿码头 闽地面〔2024〕 2024.06.25-
用许可证 业务用途:水上移动业务-VHF 调频对讲机 00198 2027.06.24
局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度不低于 60%
使用频率:71125-71625/81125-81625MHz
使用地域:海沧区嵩屿码头港区 1 号泊位 T1 灯塔、
厦门市无
无线电频率使 海沧区国际货柜码头港区 1#泊位前沿 T01 灯塔 闽地面〔2024〕 2024.06.26-
用许可证 业务用途: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 00199 2027.06.25
局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度不低于 60%
台(站)名称:嵩屿集装箱码头 DGPS 定位基准台
无线电台执照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 1688 号嵩屿 2023S3502FX005 2023.11.16-
集装箱码头综合楼 5903 2028.11.15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3〕00158
台(站)名称:嵩屿集装箱码头龙门吊 DGPS 远控
无线电台执照 台 厦门市无
集装箱码头堆场 CC\CD\DC\DD\EC\ED 1900 2028.11.15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3〕00158
无线电台执照 台(站)名称:嵩屿码头操作业务对讲机 厦门市无
业务)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198 局
无线电台执照 台(站)名称:嵩屿码头操作业务基地台 2024S3502FC006 厦门市无 2024.06.25-
(地面无线电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 1688 号嵩屿 4085 线电管理 2027.06.24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业务) 码头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198
台(站)名称:嵩屿码头 71GHz 微波站
无线电台执照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嵩屿码头 1 号泊位 T 2024S3502FX006 2024.07.24-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199
台(站)名称:国际货柜码头 71GHz 微波站
无线电台执照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国际货柜码头 1#泊位 2024S3502FX006 2024.07.24-
前沿 T01 灯塔 7958 2027.06.25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4〕00199
经营地域:厦门港海沧港区国际货柜码头 1#、2#、
国际货柜 港口经营许可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1.23-
码头 证 (0005) 管理局 2025.11.22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国际货柜码头 R8 场
作业方式:车堆场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0005)-D001 管理局 2025.11.22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报告要求限时限量堆存)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3#泊位 R4 场
作业方式:车场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第 3 类易燃液体(仅为光
刻胶冷危箱,包装类别 III 类);(2)第 8 类腐蚀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0005)-D002 管理局 2025.11.22
三氧化硫、溴以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闪
点<60℃)的腐蚀品除外);(3)第 9 类杂项危险
物质和物品(以锂电池冷危箱为主,兼顾其他第 9
类危险货物)。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3#泊位 R5 场
作业方式:车场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第 3 类易燃液体(仅为光
刻胶冷危箱,包装类别 III 类);(2)第 8 类腐蚀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0005)-D003 管理局 2025.11.22
三氧化硫、溴以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闪
点<60℃)的腐蚀品除外);(3)第 9 类杂项危险
物质和物品(以锂电池冷危箱为主,兼顾其他第 9
类危险货物)。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3#泊位 R6 场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车场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第 3 类易燃液体(仅为光 (0005)-D004 管理局 2025.11.22
刻胶冷危箱,包装类别 III 类);(2)第 8 类腐蚀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性物质(其中硝酸(发红烟的)、氟化氢、氯化硫、
三氧化硫、溴以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闪
点<60℃)的腐蚀品除外);(3)第 9 类杂项危险
物质和物品(以锂电池冷危箱为主,兼顾其他第 9
类危险货物)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3#泊位 R7 场
作业方式:车场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1)第 8 类腐蚀性物质(硝酸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0005)-D005 管理局 2025.11.22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闪点<60℃)的腐蚀品
除外);(2)第 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非冷藏
箱)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泊位(15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0005)-M001 管理局 2025.11.22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2#泊位(12 万吨级)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方式:船车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2.1 类、2.2 类、3 类、4 类、5 (0005)-M002 管理局 2025.11.22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装箱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3#泊位(12 万吨级)
作业方式:船车
国际货柜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2.12.13-
码头 作业附证 (0005)-M003 管理局 2025.11.22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
装箱
港口设施名称:厦门港海沧港区国际货柜码头 1#-3
#泊位
兹证明,经核验该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 年
国际货柜 港口设施保安 Z08020906-2024- 福建省交 2024.05.28-
码头 符合证书 0129 通运输厅 2029.05.27
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且该港口设
施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可以为下列类
型的船舶提供服务:集装箱船、散货船、其他货船
海关监管货物 中华人民 2024.07.29
国际货柜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厦门国际货柜码头 W370820242300
码头 海关编码为:CNXAM370213 500002
登记证书 门海关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北京龙之
国际货柜 安全生产标准 辉管理咨 2023.10.19-
码头 化建设等级证 询有限公 2026.10.18
达标等级:一级
明 司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码头 (提供岸电) 予备案。 (1517)号 管理局 2027.08.14
业务备案
港口设施设备
国际货柜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符合备案规定,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4.09.26-
码头 准予备案。 (1527)号 管理局 2027.09.25
修业务备案
国际货柜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612013 2024.05.23-
码头 污登记回执 355C001Z 2029.05.22
排水总(立方米/天):192
城镇污水排入 厦门市海
国际货柜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3 个 厦排证字第 HC2 2020.12.29-
码头 生活污水排入建港路污水井 1 处,雨水经收集后直 000077X 号 2025.12.28
证 与交通局
排海。
使用频率:156.725MHz
使用地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润大厦、国际货柜码头 厦门市无
国际货柜 无线电频率使 闽地面〔2025〕 2025.06.19-
码头 用许可证 00072 2028.06.18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局
度不低于 60%
台(站)名称:国际货柜 1-3 号泊位操作业务海润
无线电台执照 大厦固定台 厦门市无
国际货柜 2025S3502FC001 2025.06.19-
码头 6705 2028.06.18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5〕00072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码头 (地面无线电 候工楼基地台 6706 线电管理 2028.06.18
业务)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国际货柜码头 1-3 号 局
泊位操作业务前沿候工楼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5〕00072
台(站)名称:国际货柜 1-3 号泊位操作业务对讲
无线电台执照 机 厦门市无
国际货柜 2025S3502FC001 2025.06.19-
码头 6707 2028.06.18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5〕00072
港口设施设备
海沧国际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符合备案规定,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4.09.26-
货柜码头 准予备案。 (1526)号 管理局 2027.09.25
修业务备案
经营地域:厦门港海沧港区新海达码头 18#、19#泊
位
港口经营许可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7.11-
证 (0098) 管理局 2026.07.10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8#泊位
作业方式:船车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7.13-
作业附证 (0098)-M001 管理局 2026.07.10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氰化钠除外)、7 类(仅
限医疗用途)、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装箱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作业场所:厦门港海沧港区 19#泊位
作业方式:船车
港口危险货物 (闽厦)港经证 厦门港口 2023.07.13-
作业附证 (0098)-M002 管理局 2026.07.10
类(硝酸铵除外)、6.1 类(氰化钠除外)、7 类(仅
限医疗用途)、8 类、9 类危险货物集装箱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中国船级
安全生产标准 社质量认 2022.11.01-
化建设等级证 证有限公 2025.10.31
达标等级:一级
明 司
船舶港口服务
船舶港口服务(提供岸电)业务符合备案规定,准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3.03.16-
予备案。 (1397)号 管理局 2026.03.15
业务备案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717883 2025.02.11-
污登记回执 9201001Z 2030.02.10
排水总(立方米/天):35
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8 个 厦门市海
厦排证字第 HC2 2023.02.21-
生活污水排入沧江路污水井 1 处,雨水经收集后排 300051X 号 2028.02.20
证 与交通局
入港南路 4 处、排海 4 处。
使用频率:156.725MHz 厦门市无
无线电频率使 闽地面〔2023〕 2023.10.26-
用许可证 00137 2028.10.25
业务用途:水上移动业务-VHF 调频对讲机 局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使用率要求:频段占用度不低于 80%,年时间占用
度不低于 60%
台(站)名称:海沧港区 18-19 号泊位手持台
无线电台执照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港区 18-19 号泊 2023S3502FC005 2023.10.26-
位 5620 2028.10.25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3〕00137
台(站)名称:海沧港区 18-19 号泊位岸台固定台
无线电台执照 厦门市无
台址/使用区域: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港区 18-19 号泊 2023S3502FC005 2023.10.26-
位 5621 2028.10.25
业务) 局
对应频率使用许可证编号:闽地面〔2023〕00137
固定污染源排 91350200699921 2025.04.27-
污登记回执 7425001X 2030.04.26
港口设施名称:厦门港翔安港区海翔码头散杂货 6
#、7#、8#泊位
港口设施保安 兹证明,经核验该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 年 Z08020901-2022- 福建省交 2022.02.15-
符合证书9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 0033 通运输厅 2027.02.14
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且该港口设
施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可以为下列类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经本所律师与集装箱码头集团管理人员访谈,海翔码头原持有厦门港翔安港区海翔码头 6#、7#通用泊位,8#散杂货泊位对应的
《港口经营许可证》,鉴于该等泊位分别委托海天码头、厦门港务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经营,根据港口管理部门要求,海翔码头已于 2025 年注销其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
证》、其持有码头泊位《港口经营许可证》由实际经营方相应办理;相关码头泊位对应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业务资质,将根
据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由海翔码头作为业主方继续保留或相应办理至实际经营方名下。
权利期限/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内容 证书编号 核发机构
核发日期
型的船舶提供服务:散杂货、其他货船
经营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 2020.04.01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厦门港务海翔码头 W372520202300
海关编码为:CNXAM370241 500001
注册登记证书 门海关 有效
交通运输企业 经营类型:港口营运 中国船级
安全生产标准 社质量认 2023.01.07-
化建设等级证 证有限公 2026.01.06
达标等级:二级
明 司
港口设施设备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符合备案规定, 闽(厦)港备 厦门港口 2025.03.24-
准予备案。 (1607)号 管理局 2028.03.23
修业务备案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厦门市翔安港区海翔码头散杂 厦门市翔
行业类别: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境局
排水总(立方米/天):10
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口个数:污水 1 个,雨水 4 个 厦门市翔
厦排证字第 XA2 2022.12.15-
证 专管排入澳头社区环村路(项目北侧)污水井;雨 园林局
水 4 处经收集后排入项目南侧自然水体。
附件二:集装箱码头集团境内子公司及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一)境内子公司
根据海润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海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港南
住所
路 439 号之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YXE1U
法定代表人 王勇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30 日至 2066 年 4 月 29 日
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
经营范围
务;船舶港口服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股权结构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100%
根据海通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港务海通码头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建港
住所
路 169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628078502
法定代表人 王勇生
注册资本 3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0 月 11 日至 2060 年 10 月 10 日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
经营范围
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船舶港口服务。
股权结构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100%
根据嵩屿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 16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760244212
法定代表人 黄鹭旭
注册资本 16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55 年 11 月 17 日
国际国内航线的集装箱装卸、中转、仓储、分送、集装箱
经营范围 清洗及维修、拆装箱、堆存、保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及
经营管理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75%;APM TERMINALS XIAMEN
股权结构
COMPANY LIMITED 持股 25%
根据国际货柜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海沧投资区建港路 10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013355C
法定代表人 洪宝财
注册资本 114,87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1997 年 3 月 4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3 月 4 日至 2047 年 3 月 3 日
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
经营范围
务和其他相关业务。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51%;和黄港口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根据海沧国际货柜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
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
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 108 号 603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98072774A
法定代表人 洪宝财
注册资本 55,551.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5 月 15 日至 2057 年 5 月 14 日
建设、经营和管理集装箱泊位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
经营范围
务、疏运业务、集装箱码头租赁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51%;和记港口海沧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根据新海达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南路 2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178839201
法定代表人 黄传沙
注册资本 75,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58 年 11 月 27 日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
搬运活动;报关业务;报检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及审批许可的其他
一般经营项目。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20%;纪成投资持股 46%;厦门海
股权结构
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
根据海沧查验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建港
住所
路海润码头综合楼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999217425
法定代表人 黄传沙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3 月 8 日至 2030 年 3 月 7 日
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
理和租赁;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集装
经营范围 箱货物查验服务;保税仓储租赁及物流配送服务(不含运
输);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
除外。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75%;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
股权结构
司持股 25%
根据智图思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智图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62 号 109 单元 10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T3W5C1U
法定代表人 杨帆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41 年 4 月 28 日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业
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经营范围
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开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51%;哪吒智慧科技(上海)股份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股 40%;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
根据海翔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 8 号之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999391689
法定代表人 蔡友锋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4 月 30 日至 2060 年 4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100%
根据海顺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港务海顺码头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
住所
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3J9DJ14
法定代表人 洪宝财
注册资本 1,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65 年 8 月 24 日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房
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
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100%
根据海恒码头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港务海恒码头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
住所
国际航运中心 D 栋 8 层 03 单元 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2LQNN4X
法定代表人 康伟强
注册资本 1,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65 年 8 月 24 日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房
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
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 海顺码头持股 100%
根据海新国际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海新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沧江路 98 号 203
住所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9Q5KN1B
法定代表人 洪宝财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25 年 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75 年 2 月 10 日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
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
(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
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低温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
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
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80%;PSA Northeast Asia Supply
股权结构
Chain Pte. Ltd.持股 20%
根据海新智慧物流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厦门海新智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沧江路 98 号 201
住所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CXDQC2Q
法定代表人 林大煜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75 年 3 月 9 日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
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经营范围
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
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报关业
务;报检业务;货物进出口;集装箱维修;国内集装箱货
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海新国际持股 100%
根据海新国际联运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厦门海新国际联运枢纽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沧江路 98 号 208
住所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DBKL883
法定代表人 林大煜
注册资本 5,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75 年 3 月 9 日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
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装
经营范围
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
货运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海新国际持股 100%
根据海新亚太物流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
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厦门海新亚太物流枢纽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沧江路 98 号 209
住所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DBKJ26B
法定代表人 林大煜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75 年 3 月 9 日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
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装
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集装箱维修。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海新国际持股 100%
根据海铁联运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厦门港海铁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沧江路 98 号 207
住所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EHEHW71W
法定代表人 林大煜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5 年 4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75 年 4 月 21 日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
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
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
经营范围 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
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
子过磅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和运输代
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海新国际持股 100%
(二)直接持股的参股企业
根据泛海联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泛海联国际综合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 号(交
住所
接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8RMJGC8G
法定代表人 王勇生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41 年 3 月 11 日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
经营范围 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电子过磅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
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集装箱码头集团持股 51%;海丰物流有限公司持股 49%
根据《审计报告》,泛海联为集装箱码头集团的合营企业,未纳入集装箱码
头集团合并范围。
附件三: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及房屋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集装箱码 湖里区石湖山“东渡港区 2006.12.05-
头集团 21#泊位”建设用地 2056.12.05
集装箱码 湖里区石湖山“东渡港区 1998.05.22-
头集团 20#泊位”用地 2048.05.21
集装箱码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石湖山 20 号泊位 2003.03.05-
头集团 0099909 号 增补用地 2048.05.21
集装箱码 湖里区象屿保税区专用 1994.05.15-
头集团 码头 15#、16#泊位 2044.05.14
集装箱码 湖里区象屿路 8 号(综 1997.03.28-
头集团 合楼) 2047.03.27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殿禾港国地征 01 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对该宗土地中的 10,513.586 平方米土地予以征收,并向集装箱码头集团支付土地征收
补偿款 16,595,965.00 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集装箱码头集团已收到上述土地征收补偿款,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尚未完成,该变更手续完成后,上述自有土地及房屋
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则应变更为 136,237.514 平方米。
根据集装箱码头集团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等各方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签署《厦门本岛雨(污)水排放口截污工程—兴湖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书》(NO:(非住·贷)HL-HF-XH001 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对该宗土地中的 225.746 平方米土地予以征收,并向集装箱码头集团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
权面积则应变更为 164,140.954 平方米。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集装箱码 湖里区象屿路 8 号(交
头集团 接库)
集装箱码 湖里区象屿路 8 号(变
头集团 电所)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港口码头、 1997.03.28-
出让 109,997.00
集装箱码 仓储 2047.03.27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709 号 F20(三期变电站) 仓储及相应 2003.06.30-
出让 549,811.60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附属设施 2053.06.29
头集团 0009679 号 F21(新闸口)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700 号 F22(调度楼)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707 号 F23(地磅及检查桥)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头集团 0009684 号
房)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8994 号 F25(修箱间)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007 号 F26(非生产车道闸口)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5504 号 F27(集装箱交接库)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738 号 F28(集装箱配变电站)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703 号 F29(污水处理厂)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713 号 F30(新机修车间)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002 号 F31(门卫 1)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682 号 F32(门卫 2)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697 号 F33(驳船码头综合楼)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头集团 0009701 号
南)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头集团 0009685 号 F35(杂货变电站)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仓储及相应
头集团 0009688 号 附属设施
术操作楼) 2003.06.30-
出让 6,595.55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2053.06.29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头集团 0008965 号12
公楼)
集装箱码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2006.11.09-
头集团 0055301 号 2056.11.09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集装箱码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头集团 0055303 号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海沧区海沧港区 4 号、5 2004.12.29-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海沧区港区 6#泊位 A1 2006.08.15-
海沧区嵩屿港区一期工 2005.11.10-
程 1-3 号泊位 2055.11.10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综合
码头 办公楼)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海关
码头 验货台)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消防 1997.05.29-
码头 泵房) 2047.01.20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闸口
码头 办公室)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交接
码头 库)
根据海沧建设与嵩屿码头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签署《征地协议书》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嵩屿码头已收到上述土地征收补偿款,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完成后,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变更为 640,983.645 平
方米。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工程
码头 楼)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仓
码头 库)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候工
码头 楼)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交接
码头 库办公室)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空调
码头 机房)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变电
码头 所)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加油
码头 站)
国际货柜 海沧港区一期工程 4 号 1998.11.20-
码头 泊位 2048.11.19
海沧国际 海沧区港区一期工程 1# 2005.02.21-
货柜码头 泊位(A3-1 地块) 2055.02.21
海沧国际 海沧区港区一期工程 1# 2005.02.21-
货柜码头 泊位(A3-2 地块) 2055.02.21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港口码头用
闽(2024)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地(码头及 2009.02.11-
业区)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462,786.77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地 2059.02.08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交通运输用
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海沧区 05-13 片区嵩屿码 地-港口码头 2017.09.27-
用地)
海沧区后井路与三旌路 枢纽配套物
海新智慧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2025.04.17-
物流 0043358 号 2065.04.16
“2025HG02 地块” 站
海沧区后井路与三旌路 业服务业用
海新国际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2025.04.17-
联运 0043491 号 2065.04.16
地块 套物流用
地)
土地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性质 (㎡)
海沧区 05-13 海沧港区片 其他商业服
海新亚太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区后井路与内坑路交叉 务业用地 2025.04.17-
物流 0043547 号 口西南侧 D 地块(宗地 (枢纽配套 2065.04.16
编号 2025HG04) 物流用地)
(二)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集装箱码 一层地磅房,二层营业
头集团 大厅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头集团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0(三期
头集团 第 0009709 号 变电站)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1(新闸
头集团 第 0009679 号 口)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2(调度
头集团 第 0009700 号 楼)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3(地磅
头集团 第 0009707 号 及检查桥)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4(海关
头集团 第 0009684 号 空调冷凝机房)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5(修箱
头集团 第 0008994 号 间)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6(非生
头集团 第 0009007 号 产车道闸口)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7(集装
头集团 第 0005504 号 箱交接库)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8(集装
头集团 第 0009738 号 箱配变电站)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29(污水
头集团 第 0009703 号 处理厂)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30(新机
头集团 第 0009713 号 修车间)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31(门卫
头集团 第 0009002 号 1)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32(门卫
头集团 第 0009682 号 2)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33(驳船
头集团 第 0009697 号 码头综合楼)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34(驳船
头集团 第 0009701 号 码头综合楼南)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F35(杂货
头集团 第 0009685 号 变电站)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M2(海关
头集团 第 0009688 号 货运机检科技术操作楼)
集装箱码 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 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 M3(海关
头集团 第 0008965 号 货运机检科办公楼)
集装箱码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 办公/办公及会议/大厅/
头集团 第 0055301 号 接待室/停车场
集装箱码 闽(2025)厦门市不动产权 监控/康乐室/楼梯/业务
头集团 第 0055303 号 用房/闸口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海沧区建港路 108(交接库办公
码头 室)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国际货柜
码头
闽(2024)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96752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193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231 号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325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236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326 号
办公室/电梯机房/会议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185 号
备房/业务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电缆夹层/高低压配电室
第 0031287 号 /控制室/休息室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办公室/备品备件库/工
第 0031288 号 具间/机修车间/楼梯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254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272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第 0031263 号
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 低压配电室及休息室/电
第 0031259 号 缆夹层/高
附件四: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土地及房屋
(一)租赁土地
序 租赁面积
承租人 出租人 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权属证书证号 证载用途 租赁用途
号 (㎡)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 439 2025.01.01- 厦国土房证第
号海沧 6 号泊位 A2 地块 2027.12.31 00934200 号
海沧港区 4#-6#泊位后方 2025.04.01-
港南路 2026.03.31
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 2025.01.01-
东集中查验区 2025.12.31
(二)租赁房屋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面积(㎡) 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权属证书证号 证载用途 租赁用途
号
沪房地黄字
集装箱码 中波轮船 上海市延安东路 55 号(35- 2024.07.01-
头集团 股份公司 55 号)3203 室 2026.06.30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 439 号 2025.01.01- 厦国土房证第
配套办公楼第 1-3 层 2027.12.31 00934200 号
序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面积(㎡) 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权属证书证号 证载用途 租赁用途
号
海沧港区 4#-6#泊位后方港 2025.04.01- 候工、设
南路 候工室及机修车间 2026.03.31 备维修
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东集 2025.01.01-
中查验区 2025.12.31
附件五: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海域使用权情况
序 海域使 海域使用权证 面积(公 海域使用金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项目名称 用海方式 海域管理号
号 用权人 号 顷) 缴纳方式
本工程位
于海沧港 厦门港海沧
集装箱 闽(2022)厦
区 2-3 号 港口用 2009.04.30- 港区 4 号、 港池、蓄 2022C35020
泊位和 6 海 2059.04.29 5 号泊位港 水 504609
团 第 0104937 号
号泊位之 池工程
间
本工程位
于海沧港
集装箱 闽(2022)厦 厦门港海沧
区 4-5 号 港口用 2009.04.30- 港池、蓄 2022C35020
泊位和 7 海 2059.04.29 水 504591
团 第 0104892 号 位港池工程
号泊位之
间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港口用 1994.11.01- 东渡二期港 港池、蓄 2022C35020
海 2044.11.01 区驳船泊位 水 604574
团 第 0067950 号 以北海域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东渡三期工
港口用 1999.08.01- 港池、蓄 2022C35020
海 2068.09.30 水 604581
团 第 0067993 号 以北海域 港池
序 海域使 海域使用权证 面积(公 海域使用金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项目名称 用海方式 海域管理号
号 用权人 号 顷) 缴纳方式
码头集 门市不动产权 5 号泊位 海 2044.11.01 区 6 号泊位 水 603514
团 第 0010983 号 以北海域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港口用 1994.11.01- 东渡二期港 港池、蓄 2022C35020
海 2044.11.01 区 7 号泊位 水 603506
团 第 0010990 号 以北海域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港口用 1994.11.01- 东渡二期港 港池、蓄 2022C35020
海 2044.11.01 区 8 号泊位 水 603497
团 第 0012799 号 以北海域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港口用 2001.12.01- 东渡三期港 港池、蓄 2022C35020
海 2051.12.01 区 9 号泊位 水 603533
团 第 0012831 号 以北海域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东渡三期工
港口用 1999.08.01- 港池、蓄 2022C35020
海 2068.09.30 水 603543
团 第 0012865 号 以北海域 号码头港池
项目位于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港口用 1999.07.01- 东渡港区 港池、蓄 2023C35020
海 2042.12.31 12 号泊位 水 600262
团 第 0047332 号 号泊位以
北海域
集装箱 闽(2023)厦 项目位于 港口用 1999.08.01- 东渡港区 港池、蓄 2023C35020
码头集 门市不动产权 东渡港区 海 2045.12.31 13、14 号 水 602850
序 海域使 海域使用权证 面积(公 海域使用金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项目名称 用海方式 海域管理号
号 用权人 号 顷) 缴纳方式
团 第 0047337 号 12 号泊 泊位
位以北海
域
项目位于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东渡港区
港口用 1999.04.30- 港池、蓄 2023C35020
海 2049.04.29 水 600345
团 第 0047344 号 号泊位以 泊位
北海域
东渡港区
集装箱 闽(2023)厦 东渡港区
位以北附 海 2053.07.30 水 600368
团 第 0049054 号 码头港池
近海域
东渡港区
集装箱 闽(2023)厦 厦门东渡港
位以北附 海 2056.06.29 水 600358
团 第 0049064 号 位码头港池
近海域
国际货 国海证 053550 港口用 2005.07.27- 国际货柜码 3502200500
柜码头 059 号 海 2047.03.01 头 59
海沧港区 3
国际货 国海证 053550 港口用 2005.09.16- 号泊位延伸 3502200500
柜码头 048 号 海 2068.09.30 段港池(原 48
序 海域使 海域使用权证 面积(公 海域使用金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项目名称 用海方式 海域管理号
号 用权人 号 顷) 缴纳方式
程)
项目位于
厦门国际
海沧国 闽(2025)厦 厦门港海沧
货柜码头 港口用 2009.04.30- 港池、蓄 2025C35020
南侧、九 海 2059.04.29 水 500727
码头 第 0010420 号 位港池工程
龙江口海
域
厦门港嵩屿
嵩屿码 国海证 063550 港口用 2006.07.20- 3502200600
头 074 号 海 2054.06.30 74
程港池
闽(2022)厦 海沧区东 厦门港嵩屿
海通码 港口用 2022.01.20- 2022C35020
头 海 2057.01.19 500204
第 5000003 号 域 程港池用海
厦门同安
湾湾口东
厦门港刘五
闽(2023)海 北侧、规
海翔码 港口用 2009.02.09- 店南部港区 港池、蓄
头 海 2059.02.08 散杂货泊位 水用海
工程
区之内海
域
附件六: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一)商标权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商标图样 注册类别 注册公告日 到期日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商标图样 注册类别 注册公告日 到期日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商标图样 注册类别 注册公告日 到期日
(二)专利权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基于视觉的大车纠偏定
介质
一种智能装卸平台和装
卸方法
集装箱码头集团、上海振华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
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上海振华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岸桥相邻贝位防撞、减
司、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 速系统
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上海振华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基于机器视觉的码头岸
司、上海振华重工电气有限 桥吊具自动着箱装置
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江苏新航 一种岸电变频电源动态
电气有限公司 并网系统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集装箱码头集团、江苏新航 一种岸电变频电源变压
电气有限公司 器励磁智能控制系统
一种取电小车的维修平
台
一种龙门吊大车及其回
转轴承
国际货柜码头、长沙三占惯 一种便携式制动器夹持
性制动有限公司 力检测装置
一种用于港口设备轨道
更换的移动式施工平台
集装箱吊具限位开关安
装机构
一种龙门式集装箱起重
机吊具的倾转驱动装置
一种用于矫正岸桥大车
夹轮器制动片的调整块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一种适用于堆场龙门吊
的电缆沟槽
一种适用于岸桥小车的
防坠落缓冲器
(三)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
集装箱码头集团、上海为国港口设备
有限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汉纳森(厦门)数
据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厦门自贸试验区电
子口岸有限公司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
集装箱码头集团、厦门自贸试验区电
子口岸有限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福建电子口岸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
(四)域名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附件七:集装箱码头集团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一)借款合同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名称/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首次提款日起 5
集装箱码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头集团 /202305160410000617153334
市分行 2028.05.16 前还清
中国农业银行股
集装箱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借 2024.02.26-
头集团 款合同/83010120230002715 2028.09.24
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集装箱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借 2023.09.25-
头集团 款合同/83010120230002155 2028.09.24
市分行
集装箱码 内部借款协议书/2025-XCTG-CW- 2025.03.11-
头集团 0002 2026.03.10
集装箱码 统借统还协议/ 2025-XCTG-CW- 2025.03.27-
头集团 0004 2026.03.26
集装箱码 统借统还协议/ 2023-XCTG-CW- 10,000
头集团 FW-0004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名称/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市分行 补充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24.05.11-
/XM400102024065 2025.05.10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首次提款日起 10 集装箱码头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XHD-2023-
FIN3
城建支行 2033.04.03 前还清 保证担保
合同金额(万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名称/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元)
内部借款协议、内部借款协议之补
二
(二)重大业务合同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名称 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
销售方向采购方相关船舶
集装箱码头 2024 年度码头操作服务合同、2024 年度 2024.01.01-
集团 码头服务费用结算协议 2024.12.3114
费率收费
销售方向采购方相关船舶
集装箱码头 2024-2026 年度码头操作服务合同、 2024.01.01-
集团 2024-2026 年度码头服务费用结算协议 2026.12.31
费率收费
销售方向采购方相关船舶
集装箱码头 2024-2026 年度码头操作服务合同、 2024.01.01-
集团 2024-2026 年度码头服务费用结算协议 2026.12.31
费率收费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名称 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
销售方向采购方相关船舶
集装箱码头 2024-2025 年度码头操作服务合同、 2024.04.01-
集团 2024-2025 年度码头服务费用结算协议 2026.03.31
费率收费
销售方向采购方相关船舶
费率收费
销售方向采购方相关船舶
集装箱码头 2023-2024 年度码头操作服务合同、 2023.01.01-
集团 2023-2024 年度码头服务费用结算协议 2024.12.3116
费率收费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名称 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
厦门港务运输 2023-2025 年港区内平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海天港区内场内移箱 2023.01.01-
有限公司 面运输框架协议 作业,采购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12.31
厦门象兴码头 2023-2025 年度港区内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海天港区内场内移箱 2023.04.01-
服务有限公司 平面运输框架协议 作业,采购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6.03.31
厦门象兴码头 2023-2025 年度码头劳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海天港区内集装箱装 2023.03.01-
服务有限公司 务辅助业务框架协议 卸船、系解缆、查验拆装箱、闸口验箱、 2026.02.28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名称 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
设备加解固等劳务辅助作业,采购方支付
相应费用
厦门港务运输 2023-2025 年港区内平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海润港区、海通港区 2023.01.01-
有限公司 面运输框架协议 内场内移箱作业,采购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12.31
厦门永顺达国
业务分包协议 平面运输作业服务,采购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04.30
司
厦门港务运输 2023-2025 年内平面运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平面运输作业,采购 2023.01.01-
有限公司 输服务项目合同 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12.31
厦门港务运输 集装箱水平运输承包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水平运输作业,采购 2023.01.01-
有限公司 合同 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12.31
集装箱码头集团、 厦门利宏振徽
场内装卸操作服务合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场内装卸、桥吊装卸 2022.03.01-
同、补充协议 及相关作业服务,采购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03.31
头、国际货柜码头 限公司
集装箱码头集团、 厦门市汇港源
场内装卸操作服务合 销售方为采购方提供场内装卸、桥吊装卸 2022.03.01-
同 及相关作业服务,采购方支付相应费用 2025.03.31
头、国际货柜码头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