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 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6.81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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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6.81 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5-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或“出借人”)向公司
再提供不超过16.81亿元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公司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深铁集团此前向公司提供62.49亿元借款并对8.9亿元借款予
以展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同
意豁免两笔借款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6.81亿元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辛杰、黄力平、雷
江松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
   法定代表人:辛杰
   注册资本:4,723,198.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铁集团100%股权。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深铁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是深圳市国资委直
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负责深圳市90%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构建了
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三铁合一”的产业布局和轨道建设、轨道
运营、站城开发、资源经营“四位一体”的核心价值链,着力构建开放、创新、
共融的“轨道+”生态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深铁集团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万〉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
   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深铁集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取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经出借人同意,可进
行展期。
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66个基点,目前为2.34%。
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
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
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借款到期,剩余未结利息随本
金一起结清。
后期还款则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深铁集团要求提供担保,相关担保措施在履行完毕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与上市规则
应当履行的所有决议程序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东借款利率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定价公
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借款将用于偿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金与利息,以及经出
借人同意的指定借款利息。
  本次股东借款的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低于目前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水平,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益权暨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来,深铁集团已分批次向公司提
供以下款项及相关安排:新增借款62.49亿元、展期借款8.9亿元、新增借款8.69亿
元并提供资产抵质押,以及公司就已有借款15.51亿元提供了万物云股权质押作
为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以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借款的利率遵循市场化原则,低于目前公司从
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水平,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董事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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