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
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21.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29,932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8,98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70,95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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