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5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401人,代表股份18,980.0741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73,526.9837万股的25.813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
人,代表股份15,477.17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1,389人,代表股份3,502.90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41%。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
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88,294,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189,01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表决结果:同意189,01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表决结果:同意188,994,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表决结果:同意188,99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表决结果:同意188,760,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029,617股,同意33,989,705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13%;反对783,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0%;弃权2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王玉
生先生、张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730,419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5,694,190 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
为 923,066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芮益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5,640,651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5,644,209 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
为 873,085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张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5,634,665 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
为 863,541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余新平先生、张军先生、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余新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683,583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662,008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选举仇向洋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636,055股,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
上述五位非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董事孔维来先生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柏德凡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