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
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矿业”或“标的公司”)40%股
份,并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相关规范的要求,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基于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
自查报告及承诺函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前六个月至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止(即: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然人姜华、陈雷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云南铜业股
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序 交易 累计成交数
姓名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月 21 日结余
号 类别 量(股)
股数(股)
中国铜业发展建
设部副总经理
凉山矿业副总经 买入 4,600
理 卖出 4,600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姜华、陈雷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及/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云南铜业股票的情况。本人在二级
市场交易云南铜业股票之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
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
人及/或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云南铜业股票、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自查报告出具
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不再以直接和间接
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云南铜业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
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云南铜业股票,本人及本人的直系
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云南铜业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云南铜业。
本人已如实披露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云南铜业股票的情况,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人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中信建投证券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具体如下:
自查期末持股
公司名称 自查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情况(股)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累计买入、卖出数量不含融券券源划拨引起的股份变动,自查期间中信建投证
券融券券源划拨累计股份变动数量为 0 股。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云南铜业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
告》,承诺如下:
“本公司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
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云南铜业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
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
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云南铜业股票。本公司
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
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云南铜业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上述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或
者企业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除上述情形外,在云
南铜业本次股票交易自查期间,本次自查范围相关自查对象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
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
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均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张国嵩 孙 林 胡正刚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明超 耿贤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