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治理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实际工作要
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可以在年报中就公司年度内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
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应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确保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有
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