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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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三路 5 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140,871,9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12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0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748,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750,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748,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0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
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徐建国先生获得 140,176,63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06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55,585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1%。
  徐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寅镐先生获得 140,165,3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8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4,275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59%。
  陈寅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超先生获得 140,163,9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2,860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75%。
  王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梁流芳先生获得 140,164,5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7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3,464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9%。
  梁流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袁少岚女士获得 140,164,3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7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3,295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54%。
  袁少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寅子女士获得 140,164,6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7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3,586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42%。
  徐寅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倪宣明先生获得 140,163,68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2,643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86%。
  倪宣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忠智先生获得 140,163,1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2,153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4%。
  杨忠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袁康先生获得 140,163,57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7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2,534 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41%。
  袁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苏为科先生获得 140,163,29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9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42,250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3%。
  苏为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79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本子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759,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本子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7,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5,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4,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5,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5,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表决结果:同意 140,786,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议案 5: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80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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