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黎明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58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0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黎明
公司、延华智能、上市
指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人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简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第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黎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3年2月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3********
国籍:中国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5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计
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6月12日至2025
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
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总股本的9.4627%。
股份60,389,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98%。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20,000股;该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47,869,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17%。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5,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0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7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由67,389,137股减少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
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
整数倍。
股本的9.4627%。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权
益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后持有的股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公
变动时间 份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方式 (元/股)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比例
集中
胡黎明 2023.3.14 4.73 7,000,000 0.9829% 8.4798%
竞价
大宗
胡黎明 2023.5.24 3.79 4,000,000 0.5617% 7.9181%
交易
大宗
胡黎明 2023.5.31 3.75 300,000 0.0421% 7.8760%
交易
大宗
胡黎明 2023.6.01 3.83 1,100,000 0.1545% 7.7215%
交易
集中 2023.6.13-
胡黎明 3.73 5,415,200 0.7604% 6.9611%
竞价 2023.6.14
集中
胡黎明 2023.6.16 3.7 1,704,800 0.2394% 6.7217%
竞价
集中 2025.6.16-
竞价 2025.6.19
集中
胡黎明 竞价
大宗
交易
集中
竞价
合计 31,781,500 4.4627% 4.999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变动期间 交易方式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胡黎明 67,389,137 9.4627% 35,607,637 4.999998% 2025.8.04 价、大宗
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
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公司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姓名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5.6.16-2025.6.19 5.79 5,000,000 0.7021%
集中竞价 2025.7.25 7.73 1,500 0.0002%
胡黎明
大宗交易 2025.7.28 7.35 5,140,000 0.7218%
集中竞价 2025.8.04 7.21 2,120,000 0.2977%
合计 12,261,500 1.72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黎明
签署日期:2025年8月0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6 楼 602 室
股票简称 延华智能 股票代码 002178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 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58
胡黎明
称 地址 号
拥 有权 益的股 份数 增加□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 为上 市公司 第一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 前拥 有权益 的股
持股数量:67,389,137 股
份 数量 及占上 市公
持股比例:9.462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 35,607,637 股
息 披露 义务人 拥有
持股比例: 4.999998%
权 益的 股份数 量及
变动数量: 31,781,500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4.4627%
时间: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 6 月 14 日、2023 年 6 月
在 上市 公司中 拥有 04 日
权 益的 股份变 动的 方式: 集中竞价
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方式: 大宗交易
是 否已 充分披 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不
内继续增持 排除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在 是?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
二 级市 场买卖 该上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261,500 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18%,
市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实 际控
制 人减 持时是 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 侵害 上市公 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股 东或实 际控
制 人减 持时是 否存
在 未清 偿其对 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 其负 债提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变动 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黎明
签署日期: 2025 年 8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