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赫美集团
股票代码:00235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74/
北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2709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集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上市公司
元程序基金/信息披露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
指
义务人 证券投资基金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程序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
指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
份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ZF261
管理人名称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041W72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6-11-11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雷庄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管理人经营范围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6-11-11 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股权结构 雷庄持有其 51%的股权,骆俊峰持有其 49%的股权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74/
管理人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2709A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境外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国家或地 职情况
区居留权
北京元晟通数据科技有限公
执行董
司 法定代表人
三河市元晟通数据科技有限
理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需求,减持其持有
的赫美集团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9,337,63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
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 37,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45%。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7-28 3.279 33,000 0.002517%
元程序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8-04 3.170 4,301 0.000328%
合计 - - 3.267 37,301 0.002845%
注: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元程序基金 2024 年 11 月以协议
转 让方 式受让 自原 大股东 王雨 霏的股 份。截 至本 报告 书签署 日,上 市公 司总 股本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元程序基金 65,600,000 5.002843% 65,562,699 4.999998%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5,562,69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8%,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
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赫美集团股
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雷庄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赫美集团 股票代码 002356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 中国北京
称 注册地
基金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持股比例下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选)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65,60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00284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数量:37,301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比例:0.002845%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65,562,699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时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不适用√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雷庄
日期:202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