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7: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
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
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
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
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市值管理工作
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
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
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并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具体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
及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市值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目标;
  (二)审议批准市值管理组织架构及市值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
  (四)监督市值管理相关事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
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
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
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说明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落实投资者
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监测公司股价、舆情、主要指标变化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公司
股价异动原因及拟定市值管理方案等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开展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市场等情况的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及合规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
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二)现金分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信息披露;
  (五)股份回购;
  (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
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
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
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息;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
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
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研究应对措施,
合法合规维护公司价值,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
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
划、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
心;
     (五)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睦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