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本 公 告 所 述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本 公
告 並 非 作 為 在 美 國 境 內 出 售 發 行 人(定 義 見 下 文)或 本 行(定 義 見 下 文)證 券 的 要 約 或
招 攬 購 買 發 行 人 或 本 行 證 券 的 要 約。本 公 告 所 述 證 券 未 曾 亦 不 會 根 據 經 修 訂 的 1933
年《美 國 證 券 法》(「證 券 法」)或 美 國 任 何 州 的 證 券 法 登 記,且 除 獲 免 遵 守 美 國 證 券 法
規 定 或 屬 不 受 其 規 限 之 交 易 外,證 券 亦 不 可 在 美 國 境 內 或 向 美 國 人 士 或 以 其 名 義
或 為 其 利 益(定 義 見 證 券 法 下 的 S 規 例)提 呈 發 售 或 出 售。本 公 告 及 其 所 含 資 料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在 或 向 美 國 境 內 進 行 分 發。本 公 告 所 述 證 券 並 無 且 將 不 會 於 美 國 境 內
進 行 公 開 發 售。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通知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998 )
(「本 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倫敦分行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London Branch
(「發 行 人」)
在 本 行 5,000,000,000 美 元 中 期 票 據 計 劃 下 發 行
於 2028 年 到 期 的 300,000,000 美 元 浮 動 利 率 票 據(代 號:5843)
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
中 信 銀 行(國 際) 農銀國際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 工行新加坡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銀行 瑞穗 渣打銀行
新加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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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招商永隆銀行 浙商銀行股份 交通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香 港 分 行) 香港分行
上海浦東發展 中信建投國際 中信證券 信銀資本 中國信託銀行
銀行香港分行
中國工商銀行 工銀澳門 興業銀行股份 中金公司 澳新銀行
(亞 洲) 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中銀國際 美銀證券 法國巴黎銀行 東方匯理銀行 滙豐
本 行 已 向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申 請,批 准 以 僅 向 專 業 投 資 者(定 義 見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37 章)發 行 債 券 的 方 式 將 根 據 5,000,000,000 美 元
中 期 票 據 計 劃(「該 計 劃」)於 2028 年 到 期 的 300,000,000 美 元 浮 動 利 率 票 據(「該 等 票 據」)
上 市 及 買 賣,有 關 內 容 載 於 日 期 為 2025 年 7 月 21 日 有 關 該 計 劃 的 發 售 通 函、日 期 為
價 補 充 文 件。預 期 該 等 票 據 將 獲 准 於 2025 年 8 月 6 日 上 市 及 買 賣。
承董事會命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合英
董事長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行 執 行 董 事 為 方 合 英 先 生(董 事 長)、蘆 葦 先 生(行 長)及 胡 罡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黃 芳 女 士 及 王 彥 康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廖 子 彬 先 生、周 伯 文 先
生、王 化 成 先 生 及 宋 芳 秀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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