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婷婷 联系电话:0755-25869830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 联系电话:0755-258698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保荐代表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共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召开情况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开情况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开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的承诺
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 是 不适用
的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承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及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及补充赔偿责
任的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首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诺
明、潘连兴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是 不适用
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兴关于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
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是 不适用
性、及时性的承诺
连兴及其控制的南极光管理、奥斯曼 是 不适用
的一致行动承诺
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股份的限售期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卢婷婷 谭璐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