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
份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注销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 200 万股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8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00.00 万股,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 512,053,647 股变更为 510,053,647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512,053,647
元减少至 510,053,647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