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5%刻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奇逊、王绪昭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方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四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方电气集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075X9
法定代表人:高秀环
注册资本:6,883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企业管理服务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
主要股东:磐信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智英才企业管
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奇逊、王绪昭、高秀环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方电气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高秀环 女 中国 北京 董事长、总经理 否
杨奇逊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王绪昭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张伟峰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张涛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祝朝晖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赵瑞航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刘志超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赵志勇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信息披露义务人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332,68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16,66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拟减持期间为2025年5月28
日至2025年8月27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执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四方电气集团尚不排除未来12个
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0,507,666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比 例 为 42.06%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人持有公司股份333,307,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07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四方股份2,535,229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0.30%,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四方股份14,665,300股,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1.76%。
信息披
减持 减持数量 均价 减持金额 减持
露义务 减持时间
方式 (股) (元/股) (元) 比例
人名称
集中
日 — — 2025 2,535,229 16.76 42,495,969 0.30%
四 方 电 竞价
年8月5日
气(集
团)股 2025年7月21
大宗
份有限 日 — — 2025 14,665,300 15.90 233,238,600 1.76%
交易
公司 年7月28日
合计 17,200,529 - 275,734,569 2.06%
信息披露义 股份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务人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
四方电气(
售条
集团)股份 350,507,666 42.06% 333,307,137 40.00%
件流
有限公司
通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高秀环
签署日期:2025年8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 京四方 继 保自动 化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 四 方 电 气 ( 集 团 )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
人名称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减少 √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动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 实际控制人
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50,507,666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2.06%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7,200,529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2.06%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比例:40.00%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8月5日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个月内继续增持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
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