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4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8 月 15 日、8 月 21 日、8 月 28 日、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4 日、2 月 8 日、3 月 6 日、4 月 4 日、5 月 10 日、6 月 7 日、
金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24-044)、
《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24-045)、
《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1)、《关于
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8)、《关于新增诉
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临 2024-066)、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临 2025-002)、《关于新增诉
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7)、《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临 2025-013)、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临 2025-016)、《关于新增诉
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34)、《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临 2025-039)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42),具体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 2025 年 7 月新增诉讼、仲
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
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15 项(均
未结案),涉案本金 6,063.0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1.72%;其中,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 2
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226.05 万元,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
裁数量为 13 项,标的数额(本金)为 5,837.03 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数额(本金) 案由 状态
(2025)渝
重庆凯瑞科信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5)渝
重庆上汽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
(2025)中国贸
四川时代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31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超过 100 万元的有关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如下:
知书》【(2025)渝 0112 执保 2338 号】,因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买
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法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 B 标准分区相关地块(保
全期限 1095 天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算),同时依法冻结上汽红岩名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存款 0 元(保全期限 364 天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算)。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31 日收到超过 1,000 万元诉讼民事判决书 2 份、
执行通知书 3 份和民事裁定书 1 份,具体情况如下:
件一审判决情况:
因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上汽红岩运输合同纠纷,重
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2025)渝 0192 民初 181 号】,判决上汽
红岩支付原告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欠款 1,567.76 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
的公告》(临 2025-034)),判决上汽红岩偿还原告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贷款本金及罚息等。
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成渝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渝 87
民终 1348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相关法院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协商沟通中。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湘 0211
执 2628 号】,因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南
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421.05 万元及利息等。上汽红岩上诉至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
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42)),现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责令上汽红岩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并负担
申请执行费。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湘 0211
执 2629 号】,因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湖
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332.25 万元及利息等。上汽红岩上诉至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关于新增诉讼、
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42)),现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
执行,法院责令上汽红岩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并负担申请执行费。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湖南中车商用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沟通中。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5)渝 0112 执 17077
号】,因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已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上汽红岩向原告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 2,758.9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上汽红岩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上汽红岩支付原告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2,756.29 万元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42)),现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责令上汽红岩向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
任公司支付 2,824.36 万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
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沟通中。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苏 1282 民初 4480
号之二】,因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江苏省靖江
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临 2025-042))。
在审理过程中,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获悉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现
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截至目前,部分诉讼、仲裁已经二审判决、裁定或执行中,且法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
入重整程序,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相
关法院判决或裁定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
营、正常运作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汽红岩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