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 动力新科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6 00:06: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5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决【2025】14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
  经查,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新科或公司)存在以下事
实:
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实现转移的情况下即确认了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
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
二条规定。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1 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上汽
红岩的收入相关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
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上汽红岩实际控制其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卡汇)的经营决
策,重卡汇系动力新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
系和关联交易,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报中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且
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0 号)10.2.5 的规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动力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督管理措施,动力新科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楼建平作为时任上汽红岩总经理、动力新科董事,对动力新科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我局决定对楼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顾耀辉作为动力新科时任财务负责人,对动力新科收入错报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
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顾耀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汪宏彬作为动力新科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动力新科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卡汇的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汪宏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
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
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动力新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