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华奇化工、彤程新材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27,250 万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华
奇化工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82,4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奇化工与债权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250 万元;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华奇化工与债权人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华奇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28 日,华奇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分
别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
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分
别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人民币 4,000 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 2025 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
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 50 亿元(含内保外贷)
,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20)、《彤程新材关于 2025 年度预计融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彤程新材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25 层 2501 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983.099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
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
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
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537,011.61 万元、总负债 276,992.4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1,361.94 万元)、净资产 260,019.19 万元;2024 年年度彤程新
材的营业收入为 52,635.19 万元、净利润 41,448.19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545,850.10 万元、总负债 289,940.8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6,557.31 万元)、净资产 255,909.27 万元;2025 年一季度彤程
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12,958.59 万元、净利润 5,732.81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天霸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陶定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056.46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加工用于橡胶和塑料类精细化工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及咨询,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其中危险化
学品限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轮胎、橡胶制品的批发,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与贸易有
关的代理业务。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奇化工总资产 111,059.39 万元、总负债 40,384.96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40,017.37 万元)、净资产 70,674.43 万元;2024 年年度华奇化工的
营业收入为 145,273.87 万元,净利润 11,430.2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奇化工的总资产 114,537.91 万元、总负债 40,612.0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0,262.27 万元)、净资产 73,925.84 万元;2025 年一季度华奇化
工的营业收入为 36,646.70 万元、净利润 2,986.66 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奇化工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是否
被担保 担保 签署 担保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有反
方 金额 日期 类型
担保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
彤程新 华 奇 中国农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
材料集 ( 中 银行股份 20,25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 连带
年 7 的债务履行
团股份 国)化 有限公司 0 万 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责任 无
月 10 期限届满之
有限公 工有限 张家港分 元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保证
日 日起三年。
司 公司 行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
彤程新 华 奇 主合同约定
宁波银行 2025 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连带
材料集 ( 中 的债务人债
股份有限 7,000 年 7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责任
团股份 国)化 务履行期限 无
公司苏州 万元 月 11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保证
有限公 工有限 届满之日起
分行 日 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 担保
司 公司 两年。
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自本合同生
华 奇 彤程新 中国建设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 中 材料集 银行股份 11,00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连带
年 7 主合同项下
国)化 团股份 有限公司 0 万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责任 无
月 10 债务履行期
工有限 有限公 上海第四 元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 保证
日 限届满之日
公司 司 支行 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后三年止。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华 奇 彤程新 中国建设 2025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 自本合同生 连带
( 中 材料集 银行股份 年 7 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效之日起至 责任 无
万元
国)化 团股份 有限公司 月 28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主合同项下 保证
工有限 有限公 上海第四 日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 债务履行期
公司 司 支行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限届满之日
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后三年止。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
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
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
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71,974 万元,均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