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
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对井松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0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7116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21.0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48.9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2]230Z0109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变更
是否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变更
合 计 33,837.61 33,837.61 -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终止上述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具体金额包含利息、现金管理净收入,以实际
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一并投入“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
备生产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机器人”)。前述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
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 2025 年 7 月末,公司原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
目”和超募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资金金额 的募集资金金额
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募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未付款 1,000 万元)
尚未使用的超募资投入新募投项
目
合 计 26,688.70 22,295.46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情况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井松机器人,新募投项目总投资预算为 38,924.97 万
元。公司具体拟安排、使用原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根据新募投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向井松机器人实缴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以及增资 20,795.46 万元。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增资完成
后,井松机器人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3,5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井松机器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井松机器人募集资金专户,井松机器人将根据该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井松机器人。井松机器人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志坚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住 所 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毕昇路 128 号
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专
经营范围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注: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2025 年 3 月实缴注册资本 700 万
元、2025 年 5 月实缴注册资本 2,700 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523.36 82.36
净资产 3,438.97 82.36
净利润 -43.39 -17.64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井松机器人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
是基于新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井松机器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对其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井松机器人已开立募集
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 2025 年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及井松机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共计 222,954,591.45 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
注册资本 15,000,000.00 元并增资 207,954,591.45 元,其中 50,000,000.00 元计入
实收资本,157,954,591.45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
人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障新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
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