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
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
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确保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增强
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
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剧烈
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塑料期货
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合约,公司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合规
公开的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
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
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
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
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
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限,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
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高的期货和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
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
损,有效规避风险。
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
作风险。
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有
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
与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规模、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
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4,000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昌科技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
规避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风险控制措
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宏昌科技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