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拓荆科技”)股东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
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拓荆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
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
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
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
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91360405MA38WU4Q4F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和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龙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全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盛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旺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合伙)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基金小镇内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共青城芯鑫阳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或者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合伙)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家 900 号 419 室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
对企业人员访谈,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
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4)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
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合伙)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家 900 号 406 室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
对企业人员访谈,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
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4)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
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合伙)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家 900 号 401 室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
对企业人员访谈,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
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4)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
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
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合伙)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家 900 号 417 室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
对企业人员访谈,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
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拓荆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4)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
形。
(6)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
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
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或身份证明材料、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
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
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
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
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
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
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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