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
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
意。
议。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
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
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本规划的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