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
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关于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3]4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
时,未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规定。对此,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要求公
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讨论和分析,
公司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问题未再发生。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
于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15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在回复相关产品应用于人形机器人问题时,未
能完整、全面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8.1.1 条、
第 8.5.2 条、第 8.5.3 条的规定。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
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讨论和分析,
公司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问题未再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