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股票代码:600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8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素贞
大恒科技、公司、上市公
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青岛中院 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法拍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的变
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准则第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郑素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52********
住所和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无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123,728,407股股份,占其公司股份总数的6.70%。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
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9,960,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29.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青岛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一】、
《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鲁02执924号】,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
开拍卖信息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八】,裁
定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
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
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公司的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
卖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郑素贞 129,960,000 29.75%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冻结的状态。
除上述股票冻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大恒科技股票不存在其他
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签署日期:2025年 8月 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大恒科技证券投资部。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股票简称 大恒科技 股票代码 600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素贞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姓名 住所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大股东 人将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人将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129,960,000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29.75%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 0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 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执行法院裁定
动 的 时间 及 方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 金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来12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 此 前 6个月 是 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是 □ 否 √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 需 取得 批 准
是 否 已得 到 批 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签署日期:2025年 8月 4日